12330282688011591A/2023-176325
市政府辦公室
文件解讀
其他
2023-05-22
2023-05-22
面向社會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慈溪市老舊柴油叉車淘汰置換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完成上級下達的老舊柴油叉車淘汰置換任務,切實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根據《浙江省推進老舊柴油叉車淘汰替換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環函〔2022〕325號)和《慈溪市環境空氣質量提質突圍行動實施方案》(慈政辦發〔2022〕72號)要求,研究制定了《慈溪市老舊柴油叉車淘汰置換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登記和排氣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省美麗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浙美麗辦〔2022〕26號)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商務廳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推進老舊柴油叉車淘汰替換新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環函〔2022〕325號)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環境空氣質量提質突圍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72號)
三、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總體目標、工作范圍、實施時間、主要措施等內容和2個附件。
(一)總體目標:主要介紹本次工作的目標,即力爭到2023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轄區內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叉車。
(二)工作范圍:主要介紹本次淘汰置換工作的范圍,以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浙江特種設備在線”系統辦理使用登記的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叉車(一般指2016年4月1日前生產的柴油叉車)或在我市完成環保編碼登記的國二及以下柴油叉車為主要淘汰替換對象,要求完成淘汰或替換成包括鋰電池、氫燃料電池為動力且首次銷售的新能源叉車。其中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記的柴油叉車暫不納入淘汰替換范圍。
(三)實施時間:主要介紹工作時間安排情況。分為淘汰、新車替換兩個階段。淘汰階段(到2023年8月底),要求車主將待報廢的老舊柴油叉車送至具有機動車報廢回收資質的企業進行報廢拆解,并完成叉車注銷手續。新車替換階段(到2023年10月底),車主可根據自身需求購買新的叉車或不購買,鼓勵購買新能源叉車。
(四)主要措施:介紹了五條工作措施。一是實施提前淘汰替換財政獎勵補貼。二是強化老舊柴油叉車排氣污染監管。把國二及以下柴油叉車作為重點對象,加強叉車污染排放抽測和監管,對未進行環保編碼登記、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罰。三是加強老舊柴油叉車安全質量監管。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四是強化受理服務。委托有機動車報廢回收資質的企業作為淘汰補助申請受理點,并延伸提供叉車拉送服務和補貼申請代辦服務。五是加強政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五)附件內容:附件1為各地老舊柴油叉車淘汰任務分解表;附件2為慈溪市鼓勵老舊柴油叉車淘汰替換獎勵補貼辦法,主要規定了政府獎勵補貼的補貼條件、補貼標準、申請流程等內容。
一是補貼條件:1、申請淘汰補貼的老舊柴油叉車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書或本市生態環境部門核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標牌;叉車報廢時間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含)期間;報廢時老舊柴油叉車車身完整,須包含發動機、門架、配重、車橋、護頂架和車體等;取得寧波市內有機動車報廢回收資質的企業出具的《報廢柴油叉車回收證明》(詳見附件5),并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完成叉車注銷手續。2、申請新能源叉車購車消費抵扣券核銷的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必須為老舊柴油叉車淘汰后替換購買,購買的叉車數量不得超過原有柴油叉車數量,叉車數量超過原有淘汰叉車的,超出部分不享受補貼;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含)期間辦理完成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手續和環保編碼登記手續;在參與消費券活動的叉車銷售企業處購買。
二是補貼標準:在淘汰階段,根據額定載荷或發動機功率,對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叉車每臺給予0.3-0.8萬元不等的財政補貼。在新車替換階段,采取發放消費抵用券的形式,對購買新能源叉車的根據額定載荷或發動機功率給予0.8-3萬元不等的補貼。為鼓勵盡早淘汰替換,對于6月底前報廢淘汰的按標準享受全額獎勵,7-8月報廢淘汰的可享受全額標準的80%;8月底前完成新能源叉車替換的按標準享受全額獎勵,9-10月替換的可享受全額標準的80%。
三是申請流程:1、淘汰獎勵申請:車主將車送拆解企業報廢拆解,同步遞交補貼申請—拆解企業出具回收證明,并對車主資料進行初審-市場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工作專班完成資料復審-撥付補貼資金。2、新能源叉車購車獎勵:完成淘汰手續的車主使用消費抵扣券購買新能源叉車—叉車銷售企業代辦叉車登記手續,并匯總銷售情況遞交消費券核銷補貼申請-工作專班完成資料審核-撥付補貼資金。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
五、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
解讀人:許芳芳 ? 聯系電話:5896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