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3-176807
市住建局
文件解讀
城鄉(xiāng)建設(含住房)
2023-06-02
2023-06-01
面向社會
慈住建〔2023〕44號
一、起草背景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人民對住宅品質要求的提高,以及住宅工程建設標準的更新調整,2007年制定的《慈溪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實施細則(試行)》已不再適應住宅工程設計、施工以及驗收的需要,在《浙江省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技術規(guī)程》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慈溪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一)編制依據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huán)境污染控制規(guī)范》、《浙江省住宅工程分戶質量檢驗技術規(guī)程》、《寧波市住宅設計實施細則》等標準文件。
(二)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慈溪市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戶質量檢驗。本細則中的住宅工程包括商品住宅、安置房、保障性住房、農民公寓等住宅類建筑。
(三)相關術語
分戶質量檢驗: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戶為對象,對戶內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觀感質量進行檢查、測量、檢測等,并將檢查、測量、檢測結果與相關標準和合同約定進行比較,以確定其質量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簡稱分戶檢驗。
檢驗項目:在分戶質量檢驗中,根據專業(yè)性質、施工工藝和功能特點,把分戶質量檢驗內容綜合劃分形成的檢驗類別。
空間尺寸:住宅工程戶內各自然間相對完成面之間的距離,主要包括凈長、凈寬和凈高尺寸。
積水:樓地面自然排水后殘留水最深處大于5mm的水體。
極差:一組測量值內最大值與最小值之差。
(四)新舊細則的區(qū)別
1.調整了部分驗收內容,如將樓地面水平度調整為平整度能更好地反映樓地面的施工質量;增加了太陽能熱水系統和智能建筑的驗收內容、室內空氣質量檢驗要求,適應社會經濟水平的發(fā)展和人民生命健康的需求;
2.根據住宅工程不同需求的細化,針對不同套型的空間尺寸偏差要求也進行了區(qū)分;
3.引入隨機性抽檢的概念,在第三方檢測和主管部門復核時通過隨機性抽檢,能更真實地反映住宅工程質量水平。
(五)細則主要內容
本細則中質量分戶檢驗內容包括空間尺寸、室內地面、室內墻面、室內頂棚、門窗工程、玻璃和陽臺護欄安裝、防水工程、給水排水及太陽能熱水系統、電氣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等。
三、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慈溪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實施細則(試行)》(慈住建〔2007〕99號)同時廢止。
四、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解讀人:陳勇,聯系電話:6302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