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76967
市政府辦公室
規范性文件
BCXD01—2023—0004
廢止
其他
2023-06-07
2023-05-22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3〕38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做大做強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升的補充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2日
關于進一步做大做強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升的補充意見
為進一步做大做強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更好發揮規模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產業集聚功能,加快推進我市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扶持慈溪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19〕101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精神,現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進一步優化服務內容提升服務效率
對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的規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入駐3年內享受《若干意見》第五條第一款的基礎上,2025年年底之前可繼續享受同標準的等額獎勵(2023年開始新上規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額獎勵從上規之日起計算)。同時,對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相應獎勵申報周期由年度申報轉為季度申報。
二、進一步做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營收值
對2023年12月底前上規并入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2023年至2025年間年凈服務收入1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且較上年增長10%(含)以上的,當年按照年凈服務收入的2.5%予以一次性年度獎勵;年凈服務收入達到10億元(含)以上,且較上年增長10%(含)以上的,當年按照年凈服務收入的2.73%予以一次性年度獎勵。
三、延長規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場地免租時限
對入駐產業園年凈服務收入達到億元以上且年凈服務收入有增長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繼續提供免租辦公場地至2025年底。
四、其他事項說明
(一)本實施意見中的年凈服務收入按統計口徑年凈服務收入額計算。
(二)同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照《若干意見》第五項第一款享受的相應獎勵、凈服務收入增長獎勵總和不超過地方綜合貢獻部分。
本補充意見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檢察院,
各人民團體,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黨、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發
請下載原文:
慈政辦發[2023]38號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大做強我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提升的補充意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