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85X/2023-178329
橋頭鎮
文件解讀
其他
2023-07-05
2023-07-05
面向社會
一、制定的背景
近年來,國家、省每年都有新的政策法規出臺或修改,為保證政令暢通,對那些存在與上位法不一致、工作任務已完成或適用期已過等問題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我鎮及時進行清理廢止或宣布失效,來消除制度性障礙。
二、制定的依據
《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5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機關應當每隔兩年對本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全面清理;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機關全面清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后,應當及時公布繼續有效、擬修改、廢止和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三、解讀的主要內容
我鎮對2023年5月31日前印發的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清理,繼續保留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決定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0件。
本部門制定的繼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 序號 | 標 題 | 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統一 ”編號 | 文 號 |
1 | 橋頭鎮上林湖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補償實施意見 | BCXD-73-2016-0001 | 橋政〔2021〕49號 |
| 2 | 關于進一步明確橋頭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日常工作制度的通知 | BCXD99M-2021-0001 | 橋政〔2020〕44號 |
四、解讀機關和解讀人
解讀機關: 慈溪市橋頭鎮人民政府
解讀人:? 張威迪
聯系方式:0574-63559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