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80353
市政府辦公室
文件解讀
其他
2023-08-21
2023-08-21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推進工業集聚區建設和制造業空間騰換攻堅行動,提升存量工業用地產出效益,加快老舊低效工業區塊改造提升步伐,推動小微企業入園集聚,解決企業布局低小散問題,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制定依據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低效工業用地整治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浙政辦發〔2023〕12號)和《慈溪市老舊工業區塊改造提升攻堅行動計劃(2022—2026)(試行)》(慈政辦發〔2022〕24號)。
三、主要內容
(一)鼓勵工業集聚區內企業提容改造。加快老舊工業區塊的有機更新和擴容利用,推動工業設備上樓,容積率宜高則高,一般不低于1.5,鼓勵2.0以上,對企業自用的,提高的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價款,同時免征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
(二)鼓勵優勢企業盤活利用低效用地。鼓勵畝均綜合評價A、B類的優勢企業兼并、收購、受讓低效企業廠房(土地)并實施增資擴產項目,對從受讓起兩年內,給予項目固定資產(設備、建筑工程、兼并受讓廠房土地費用)投資額3%、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優先保障工業集聚區內畝均綜合評價A、B類企業利用周邊零星用地、“批而未供”用地。
(三)支持工業用地零星歸宗聯合改造。支持相鄰地域的企業進行聯合再開發,各聯合體成員可打破權屬界線置換土地,根據批準的聯合開發方案及約定的比例將產權分割登記到聯合體成員名下。
(四)推進低效工業區塊連片改造提升。鼓勵鎮(街道、園區)以“十化三場景”為導向,以國資企業、村級集體為主實施“工改工”連片改造。對連片改造提升的區塊范圍面積在100畝以上(收儲項目100畝以上),基建廠房改造累計計劃總投資額(剔除土地取得成本)1億元以上,列入寧波及市本級標志性工業區塊連片整治提升項目計劃的,按實際新開工土地面積給予2萬元/畝、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獎勵。
(五)提質升級一批小微載體。對工業集聚區內占地面積25畝以上或建筑面積達4萬平方米以上,容積率2.0以上且以出租為主、管理規范的拆除重建類小微載體,小微載體竣工投運后,按建筑面積給予2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支持小微載體投資運營主體招引市外優質中小微企業,對小微載體年實繳畝均稅收超過15萬元的,給予投資運營主體及引進企業一定獎勵。
(六)推進小微企業集聚提質發展。鼓勵工業集聚區外企業搬遷、騰退入小微載體,對租用或購置3000平方米以上標準廠房的制造業企業,年實繳畝均稅收超過15萬元、畝均稅收增長超10%的,給予20元/平方米/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支持國資企業持有標準廠房實施“以稅定租”、“先租后售”,對達到約定稅收標準的優質企業可按國有企業產權管理規程優先出租或轉讓廠房。
(七)加強工業用地轉讓管理。嚴格規范工業用地分割轉讓,工業用地原則上不得分割轉讓;原有廠區拆除重建后確需分割轉讓的,須按宗地分攤,且應確保滿足安全、消防、環保及獨立使用功能等要求,分割轉讓項目實施“先租后售”制度,承租企業經考核實際年度畝均稅收達到15萬元/畝以上,項目符合我市經濟轉型、產業升級導向,確保不改變土地用途、符合節約集約利用原則,經市政府同意后才可分割轉讓。
(八)支持現狀工業用地實施“零增地”改造和更新轉型。對規劃用途已調整但5年內暫不實施的區域(除負面清單外),且不存在違法改變功能、違法出租等情況的,允許上年畝均綜合評價A、B、C類企業實施技改和新擴建工業項目。
(九)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充分利用現有低效工業區塊,通過整體開發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化工業園區配套服務。
(十)支持收購低效工業資產再開發。對土地使用權人無法或無意愿繼續開發建設,或者因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低效用地整治等需騰退空間的,除履約協議另有約定外,可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市屬國資公司按國有收儲、司法拍賣方式收購。鼓勵市國資公司將持有的工業資產用于規劃建設小微企業創業園等小微載體。
四、解讀單位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單位: 慈溪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解讀人:施光立
聯系電話:0574-6700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