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1064/2023-179791
市財政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財政
2023-08-03
2023-08-02
面向社會
慈財〔2023〕255號
各鎮(街道)、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培養造就一批高素質、復合型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發揮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在奮力爭當共同富裕和中國式現代化示范引領的縣市域實踐排頭兵中的引領作用,助推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將《慈溪市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培育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宣傳落實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慈溪市財政局 ? 慈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8月2 日
慈溪市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培育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人才工作相關部署和寧波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促進寧波市會計等專業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甬財會【2022】457號)精神,大力培養我市會計專業技術人才,規范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培育獎勵操作,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獎勵對象為在我市從事會計工作,通過資格考試或評審取得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等資格證書,或入選市級以上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以及獲得市級以上會計專業榮譽,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
(二)每年完成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三)工作單位與社保繳納單位一致且在我市內。
每年發放對象為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人員,首次發放對象為2022年度符合條件的人員。
第三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培育獎勵標準為:
(一)取得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一次性獎勵1500元;
(二)取得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一次性獎勵3000元;
(三)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一次性獎勵4000元;
(四)入選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按市級、寧波級、省級、國家級分別一次性獎勵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五)獲得會計專業榮譽,按市級、寧波級、省級、國家級分別一次性獎勵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以上各類獎勵項目申報年度內按最高標準獎勵,不重復計獎。
第四條 獎勵工作按個人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名單公示、審定發放等程序進行。
(一)個人申請。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所在單位已出具意見的《慈溪市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培育獎勵申請表》(詳見附件)及符合條件的身份證明、社保證明、銀行卡、獎勵資格證書等材料至市財政部門。
(二)財政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三)名單公示。市財政部門對擬發放獎勵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獎勵資格。
(四)審定發放。市財政部門審定發放獎勵。
第五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才培育獎勵原則上每年集中受理、集中發放一次,具體時間每年另行通知。逾期視作放棄,不再補發獎勵。
第六條 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市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提交資料。申請人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七條 申請人所在單位應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得為本單位不符合條件或非本單位人員出具審核意見。
第八條 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不按照實施細則履行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依規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財政局會同市人力社保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