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61L/2024-138665
市住建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6-2024-0001
有效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01-30
2024-01-29
面向社會
慈住建〔2024〕6號
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預拌混凝土企業,各工程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依托數字賦能,理順各方主體責任,保障建設工程質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波市預拌混凝土管理暫行規定》(甬建發〔2022〕3號)等文件規定,及《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和國家關于混凝土試塊見證取樣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用于混凝土工程檢驗批質量檢驗評定依據的混凝土試塊,必須進行標準養護。非標準養護的混凝土試塊強度值不得作為混凝土工程檢驗批質量檢驗評定的依據。
2.進場預拌混凝土必須具有電子合格證, 使用前應按規定辦理登記、檢測、驗收和報審手續。施工企業應嚴格執行電子合格證的有關要求, 并落實三方交驗制度。各建筑工地應按規定配置混凝土標準養護室及制作成型室,在混凝土標準養護室及制作成型室安裝監管攝像頭,并接入慈溪市建設工程現場管理服務平臺;若未配置標準養護室,試塊制作后一晝夜至二晝夜帶模送至檢測機構進行集中養護,運輸過程中做好試塊保護工作,嚴禁施工企業委托預拌混凝土企業代做、代養、代檢。
3.混凝土試塊應在混凝土澆筑地點隨機取樣制作,取樣應符合《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主控項目7.4.1條強制性標準條文的有關規定,施工單位需落實專人負責制作試塊,試塊制作采用二維碼電子芯片技術,初凝前,必須完成二維碼芯片在試塊表面的安放;監理單位需落實旁站見證人員,并負責將工程信息錄入芯片;商品混凝土企業需落實專人負責提供二維碼芯片及相關服務工作,并確保二維碼芯片與“甬砼碼”無縫對接。
4.二維碼電子芯片作為唯一性的標識,可以保障現場留置試塊的真實性及唯一性。芯片由寧波市建設工程數字化監管系統(甬砼碼)統一提供。芯片的下發登記工作由檢測機構負責,預拌混凝土企業統一到檢測機構領取芯片,并做好相關登記手續。
5.建設(監理)單位要加強混凝土試塊取樣和制作全過程的監管,檢測試樣送檢時,送檢人員、見證人員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能力,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授權。授權信息應在試樣送檢前書面通知檢測機構,確保送檢試塊的真實性、代表性。
6.檢測機構應對三方交驗試塊做好交接、養護等工作,在養護區域安裝好監管攝像頭,并接入慈溪市建設工程現場管理服務平臺。
7.檢測機構收樣人員接收見證檢測試樣時,應運用人臉識別系統,核對送檢人員及見證人員是否與授權人員相符。對試樣狀況、標識、封志及三方交驗單等進行符合性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接樣,不得接收無授權見證人員陪同送樣的見證檢測試樣。檢測機構應嚴格依據工程技術規范、檢測試驗標準開展檢測,對出具的檢測數據及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發現試樣不合格的,應及時報告委托單位和質量監督機構。
8.慈溪市住建局建設管理科負責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資質的具體管理工作。慈溪市建筑材料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并對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企業報請住建局依法納入“黑名單”管理。慈溪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服務站負責項目混凝土使用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應進行約談及報請住建局依法作出責令整改、停工等處理。檢測機構應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相關標準規范,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且有效運行,確保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獨立、公正、科學、誠信。
9.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混凝土試塊標準養護管理的通知》(慈住建〔2013〕92號)同時作廢。各有關單位務必按照上述要求嚴格執行。
慈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