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4-182233
市衛生健康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衛生
2024-11-15
2024-11-15
面向社會
慈衛發〔2024〕73號
各醫療健康集團、市級醫療機構、民營醫院:
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4號)、《寧波市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權限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甬衛辦醫政〔2019〕7 號)、《關于做好全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權限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慈衛發〔2019〕46號),局對全市確需開展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活動的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未定級民營醫院、門診部、診所、醫務室等醫療機構開展了抗菌藥物靜脈輸注資質核準工作,組織各醫療健康集團對上述醫療機構中從事靜脈輸液服務的醫務人員進行了相關業務知識培訓考核和現場審查。經審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八字橋村衛生室等537家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未定級民營醫院、門診部、診所、醫務室等醫療機構具備抗菌藥物靜脈輸注資質,現將具體名單(見附件)予以公布。
本次抗菌藥物靜脈輸注資質有效期截止到2029年10月,期滿后重新申報核準;期間人員、設施設備等相關條件不再具備的,自行失效。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把握靜脈輸液抗菌藥物使用的指征,禁止違規使用抗生素以及濫用抗菌藥物,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醫師以及醫療機構,由衛生健康相關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若在本規定有效期內有新的相關政策或文件出臺,應以最新文件為準,本文件自動廢止。
新設置的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未定級民營醫院、門診部、診所、醫務室等醫療機構確需開展靜脈輸注使用抗菌藥物活動的,按照《關于做好全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權限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慈衛發〔2019〕46號)中相關流程進行申報和核準。
附件:慈溪市衛生室等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靜脈輸注資質核準名單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5日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 2024年11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