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4-181887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11-07
2024-10-29
面向社會
-
各有關鎮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現將《慈溪市海塘監管“一件事”協作配合機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慈溪市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慈溪市海塘監管“一件事”協作配合機制(試行)
為進一步促進海塘統籌監管,破解海塘監管困境,加強部門間監管協作配合,協調推進海塘監管“一件事”相關事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海塘監管“一件事”協作配合機制。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安全至上”工作理念,按照“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要求,立足海塘安全,進一步理順相關單位工作職責,強化部門間的協作配合,推進海塘監管“一件事”工作。
二、管理范圍
海塘,是指沿海、海島及河口地區抵御海水侵襲和風暴潮災害的堤防工程,包括海塘塘身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護塘河以及沿塘水閘、沿塘泵站等設施。海塘保護區范圍為塘身及其迎水坡腳起(有鎮壓層的從鎮壓層的坡腳起)向外延伸七十米,背水坡腳起向外延伸三十米。
三、工作職責
(一)綜合執法指導辦:牽頭協調推進海塘監管“一件事”相關工作;指導各部門做好涉海塘執法事項梳理和事項賦權評估。
(二)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海塘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具體包括海塘堤防的維修、保潔,新增設施建設、監管;實時水雨情監測預警預報,對洪水、暴雨、臺風暴潮可能帶來的危害等作出情勢分析,提出相關應急防御建議;監督指導水利工程調度、組織實施超標準洪水應急調度;督促指導水利在建工地做好防汛防臺緊急狀況下的停工工作;對破壞海塘等違法行為的監管處罰,對浦梢及保護范圍內的清淤等工作;負責,承擔水利工程搶險應急處置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海塘智能化監控設備的運維;強化與沿海鎮的協作聯動,指導沿海鎮做好海塘監管“一件事”相關工作。
?。ㄈ┺r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農業防汛防臺抗旱和災后恢復生產;監督指導漁船、沿海養殖人員防臺安全監督管理,調查匯總漁業災情;對無證捕撈等行為的監管和查處工作;強化與沿海鎮的協作聯動,指導沿海鎮做好海塘監管“一件事”相關工作。
(四)公安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配合部門和沿海鎮做好人身安全工作;強化與沿海鎮的協作聯動,指導沿海鎮做好海塘監管“一件事”相關工作。
(五)應急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指導應急避災設施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指導水旱災害的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負責統籌抗洪搶險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強化與沿海鎮的協作聯動,指導沿海鎮做好海塘監管“一件事”相關工作。
?。┚C合執法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影響海塘安全的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強化與沿海鎮的協作聯動,指導沿海鎮做好海塘監管“一件事”相關工作。
?。ㄆ撸┦袛祿罩行模贺撠熀L帘O管智能化水平提升,做好海塘監管相關信息數據的匯集等工作。
(八)各有關鎮人民政府:根據“一支隊伍管海塘”的原則確定工作機構和運行規則,負責海塘日常巡查管理,對日常巡查發現的問題能及時處置,需要移交相關部門的按照處置流程及時移交;組織人員對抗臺防汛等特殊天氣的海塘管控、趕海人員驅離和海塘安全巡查等職責,對涉及海塘安全、環境衛生和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等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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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員單位:
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沿海相關鎮人民政府
沿海相關鎮人民政府根據“一支隊伍管海塘”的原則確定工作機構和運行規則,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建立一套處置機制、成立一支專業隊伍、確定一處集中辦公場所、落實一名專人負責,并設立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2.會商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研究全市海塘監管“一件事”工作的目標、措施、相關制度等。
?。?)負責協調海塘監管聯合執法機制,定期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3)執法部門在工作中發現案件線索,可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具體案情,商討相關對策,依托“大綜合一體化”執法監管數字應用平臺,進行案件移交。
(4)協調解決海塘監管工作“一件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研究處理海塘污染、抗臺防汛等重大問題。
3.工作規則:
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合會商,可根據工作實際召開線上會議;因特殊事由經聯合會商成員單位召集也可另行召開;特殊情況例如抗臺防汛、禁漁期整治期間等期間可視情召開。
對于常規性事務由屬地鎮人民政府根據事務屬性聯系相關部門及時解決;存在爭議的及時報送綜合執法指導辦,由綜合執法指導辦指定事項牽頭部門組織召開聯合會商。
?。ǘ┰O立信息共享機制
牽頭部門負責將相關事項信息共享至海塘監管“一件事”聯絡群,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互通,共享內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方面:
1.海塘監管信息共享:開漁休漁時間等漁業活動計劃;在冊漁民數量和合法船舶數量和信息;海塘蓄水情況等水利水文動態指征;節假日海塘周邊活動人流量和流動攤販管理情況;堤壩安全系數標準和維護情況等應當共享的其他信息。
2.違法信息共享:劃轉事項前辦理的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處罰文書等;與劃轉事項相適用的法律法規;劃轉事項違法行為的相關證據材料;劃轉處罰事項審批許可決定書等;海塘相關執法事項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行政裁量基準等應當共享的其他信息。
3.防臺抗汛信息共享:梅雨季、臺風季防汛工作安排;關鍵期間河道、泵站、閘站等實時數據;盲點和死角的視頻監控畫面和具體巡防頻次;救援知識和救援物資;面對極端天氣的特殊應對舉措等應當共享的其他信息。
4.智能化監控等設施信息共享:整合全市各部門、鎮海塘相關監控信息至市水利部門,水利部門將相關信息共享至聯合會商成員單位,同時對轄區相關監控信息向鎮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共享端口。
?。ㄈ幾h處置方式
發生海塘管轄事項爭議的,由屬地鎮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協調處理不成的,由屬地鎮及時報送綜合執法指導辦,由綜合執法指導辦組織召開聯合會商協調處理。
對抗臺防汛、人員搶救等應急事件的爭議,由屬地鎮人民政府直接指揮,按照“先行搶救、后理爭議”的原則進行處置。
五、處置流程
日常處置:
1.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收到相關線索后,對于涉及海塘安全、環境衛生,危及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立即指派屬地鎮應急處置部門處置,處置完成后報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若處置完成后需要部門跟進的,由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將相關材料指派到相應問題的牽頭部門;對于一般事件,由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將事件指派到相應問題的牽頭部門。
2.牽頭部門在收到相關線索后,應單獨或組織配合部門開展調查處理,涉及違法線索的,應組織工作人員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置。
3.工作人員到達現場核實后,按照職責進行處置:(1)執法線索尚未達到立案標準的,應在當日將核查處置信息通過工作群反饋;(2)執法線索到達立案標準的,有處罰權限的牽頭部門應在7個工作內進行立案,無執法權限的牽頭部門在7個工作內通過省“大綜合一體化”監管應用移交至有權部門進行立案處罰,處罰部門應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3)執法線索分派有誤的,已經達到現場的部門應及時固定證據并立即上報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應立即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到達,做好相關材料移交等工作。
4.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要做好相關線索、處置結果記錄,確保問題閉環處置。
防汛抗臺等特殊處置:
由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牽頭本鎮轄區內海塘監管相關事項,組建由水利、農業農村、綜合執法和應急救援等力量組成的專職應急小組,落實海塘路口封鎖、專人巡塘、實時監控巡查,發現問題后即時匯報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由海塘監管“一件事”辦公室統一指揮協調,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本著“人民至上”原則,先行處置,待應急處置完成后按照日常處置流程對線索進行流轉。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實現部門之間的高效協作配合,是海塘監管“一件事”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在海塘監管“一件事”聯合會商機制下,各成員單位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把建立海塘監管“一件事”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擺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硬任務來抓,對工作推進中涉及的問題一定要深入研究,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確保海塘監管“一件事”工作順利推進。
?。ǘ┟鞔_責任分工。要按照海塘監管時間、區域特性,明確監管重點難點,確保形成部門間無縫銜接的監管機制。在確定部門之間監管職責分工時,要力求在“細”字上做文章,在“清”字上下功夫,確保形成部門間無縫銜接的監管機制,避免出現職責交叉重疊或真空漏洞。
?。ㄈ娀O督管理。要落實日常監管和動態巡查,不斷完善海塘監管協作配合機制,建立健全責任機制。強化對部門協作配合責任的剛性約束,制定并落實部門之間的責任追究制度。對部門不按職責分工履行職責,拒不履行技術支撐、信息共享、執法協助等協作配合義務的行為,按規定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ㄋ模娀瘮底仲x能。綜合運用AI智能、大數據等技術,匯集海塘、灘涂、水文等各類信息預警數據,打造全域覆蓋、力量整合、上下貫通的海塘智慧監管模式。建立覆蓋海塘沿線重要區位的智能監控體系,打造中心指揮平臺實現對執法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第三方志愿服務隊伍的一體調度。
附件:1.日常處置流程圖
2.海塘監管“一件事”事項清單
3.海塘監管“一件事”事項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