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10C/2024-185571
市教育局
教育督導
教育
2024-12-02
2024-12-02
面向社會
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慈溪市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慈溪市委辦公室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慈溪市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精神,落實浙江省《貫徹落實〈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的若干措施》、《寧波市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實施辦法》要求,進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對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監督指導作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緊緊圍繞確保教育優先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優化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強化結果運用為突破口,不斷提高教育督導質量和水平,推動市級有關部門、各鎮(街道)、各相關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促進我市教育高質量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標
到2022年,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運用充分、問責精準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在督政方面,健全市級教育督導體制機制,督促市級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切實履行法定教育職責。在督學方面,遵循教育規律,建立完善分級分類督導體系及相應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規范辦學,實現高質量發展,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在評估監測方面,建立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為優化教育決策、改善教育管理、指導教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到2025年,形成高質量高水平的教育督導新格局,為我市高質量建設共富共美現代化新慈溪提供堅強有力的教育支撐。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教育督導管理體制改革
1.完善教育督導機構設置。進一步強化教育督導領導,理順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構,充實工作力量。市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市政府領導任主任,市政府辦公室協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長任副主任,成員包括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發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團市委等部門(單位)有關負責人。市政府設立教育督導委員會依法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承擔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落實教育督導職能。制定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程,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建立成員單位聯合督導工作機制,完善督前會商、結果通報、督促問題整改等聯動機制,形成統一協調、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試行成員單位教育職責年度報告制度。市教育督導機構須向市政府和上一級督導機構報告年度工作計劃、重大事項和督導結果,強化督政、督學、評估監測職能,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重在發現問題、診斷問題、督促整改提高,確保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確保省、寧波市教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實,確保市委、市政府教育部署要求得到有效落實。
(二)優化教育督導運行機制
3.加強對政府部門和下一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明確本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鎮(街道)的教育職責,定期開展目標管理考核、政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考核等督導評價工作。重點督導評價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寧波市委、寧波市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教育突出問題,主要包括辦學標準執行、教育投入落實和經費管理、“雙減”工作、教師編制待遇保障、重大教育工程項目實施、安全穩定維護、教育生態建設等情況。結合省對市(縣)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建立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自評機制,建立全市履行教育職責匯總分析研判機制。督促指導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市、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市等重大項目創建工作,根據需要組織教育重點工作和熱點難點問題的專項督導。
4.加強對學校的督導。建立面向學校的督導工作機制,完善相應的督導評估制度,對學校定期開展綜合督導,根據需要開展專項督導,全面加強經常性督導,引導學校辦出特色和水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建立健全各相應類型學校的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明確督導評估標準和要求,科學開展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完善督學責任區制度,下移教育督導重心,實現中小學校、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推進開展常態化督導。指導學校健全自我督導評價體系,優化學校內部治理。
5.加強和改進教育評估監測。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重點做好教育現代化發展水平、基礎教育生態等的自我評估監測,做好上級教育督導部門所組織教育評估監測的配合工作,強化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結果的科學分析和深度運用。探索完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監測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工作。
6.改進教育督導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導規律,堅持綜合督導與專項督導、過程性督導與結果性督導、日常督導與隨機督導、明察與暗訪、線上督導與實地督導相結合,科學運用“雙隨機”方式,不斷提高教育督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統籌管理,科學制定督導計劃,嚴格控制督導活動頻次和數量,切實減輕基層、學校和師生負擔。
(三)強化教育督導結果運用
7.完善反饋、報告制度。開展督導工作應向被督導單位反饋督導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并形成督導報告。督導報告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及各類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8.強化整改、復查制度。對上級和本級教育督導機構反饋或發現的問題,要按照“問題必整改,整改必到位”原則,督促被督導單位整改落實到位。建立對整改問題的“回頭看”機制,通過暗訪、隨訪和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復查,準確掌握整改情況,確保問題得到切實解決,整改成果得到鞏固。被督導單位要及時向教育督導機構報告整改結果并向社會公開整改情況。
9.落實褒揚獎勵制度。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表揚獎勵,在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中應注重參考教育督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10.健全約談、通報、問責制度。對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落實各級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問題較多、整改不力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的被督導單位,由教育督導機構或具有管理權限的機關對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年度目標任務未完成、履行教育職責不合格、阻撓干擾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的被督導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通報并對相關負責人進行問責。對因履行教育職責失職造成嚴重后果、截留挪用教育經費、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威脅恐嚇誣告或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的被督導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涉嫌嚴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被督導單位和責任人,移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責和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建立專兼結合的督導隊伍建設機制
11.統籌建設督學隊伍。抓好教育督導隊伍建設,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業務素質過硬、廉潔務實、相對穩定的督學隊伍。原則上督學人數按照與所管轄學校數1:5比例配備,學生數超過1800人的學校按1:1的比例配備。
12.規范配置專職督學。按照《教育督導條例》、《浙江省教育督導條例》,聘任講政治、敢擔當、懂教育的專職督學。注重從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管理干部中選聘專職督學,專門從事教育督導工作。鼓勵從退出領導崗位的在職人員中擇優聘用一批專職督學。專職督學人數應不少于當地督學總人數的30%。
13.優化配強兼職督學。結合教育督導職能和我市實際,從現職管理干部中選聘一批兼職督學;從退休不久且身體健康的領導干部、校長、教師、專家中,返聘一批政治過硬、工作敬業的兼職督學;從中青年后備干部中選聘一批德才兼備、恪盡職守的兼職督學。
14.提升督學專業水平。將督學培訓納入教育管理干部序列,完善督學培訓機制,制定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培訓材料,組織開展培訓工作,積極選送專、兼職督學參加上級組織的督學培訓,提升督學隊伍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實行督學持證上崗制度,堅持先培訓后上崗。
15.強化督導隊伍管理。健全督學管理制度,完善督學選聘標準和程序,建立督學準入機制、考核機制和督學退出機制。對認真履職、成效顯著的督學,給予適當獎勵,并在晉升職務和職級時給予優先考慮,激發督學的工作積極性;對履行督導職責不力、違規違紀的督學,應當及時解除聘用關系并嚴肅處理。
(五)落實規范有力的教育督導保障機制
16.有效落實教育督導條件保障。按需將教育督導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市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學校(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要為責任督學開展經常性督導工作提供經費、辦公場所和設備等保障。要為責任督學開展督導工作產生的交通、通訊、誤餐費用和承擔的督導任務按月份提供工作補助,工作補助具體方案由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商定。
17.切實加強教育督導研究。圍繞教育督導領域重大問題,組織開展系統深入研究。加強教育督導調研,組織督導人員撰寫督導調研報告,定期組織開展教育督(視)導案例征集評比活動,對優秀督導調研報告和獲獎督(視)導案例的作者給予一定獎勵。
18.推進教育督導數字化改革。依托國家與省、寧波市教育督導數字化平臺,統籌建設市本級平臺。充分運用數字化技術手段,開展督導評估工作,逐步構建教育督導大數據和智能化督導體系,提高督導數字化、精準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教育督導工作的領導,將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納入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工作內容。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要突出改革重點,把握時間節點,制定工作措施,抓好改革落實。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單位協同落實,共同推進改革事項落實到位。
(二)加強責任落實。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具體落實工作,加快推進教育督導相關規章制度建設,完善督導程序、細化工作規范。
(三)加強督導檢查。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本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確保改革任務得到全面落實。
中共慈溪市委辦公室 2022年1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