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69X/2024-186369
慈溪市公安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公安
2024-12-23
2024-12-23
面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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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環境,緩解交通擁堵,促進市民文明出行,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在以下83處位置啟用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啟用后將對①“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②“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③“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④“機動車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⑤“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⑥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⑦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行為進行抓拍。具體設置點位及抓拍的違法行為詳見附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第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特向社會公布。
附件:
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及抓拍的違法行為.docx
慈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