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4-185730
市衛生健康局
行政裁量權基準
衛生
2024-12-05
2024-12-05
面向社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有關規定及省、市“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工作的要求,遵照2024年11月30日開始施行的《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修訂意見》,現將我局目前執行的《慈溪市衛生健康局行政裁量權基準清單》公開,詳見附件。2024年3月20日發布的《慈溪市衛生健康局行政裁量權基準清單》同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