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慈溪市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實施細則(修訂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為鞏固拓展低收入農戶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進一步創新產業幫促增收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寧波市《共同富裕鄉村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5年)》總體要求和《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實施辦法(修訂版)的通知》(甬農發〔2022〕90號)精神,現將《慈溪市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實施細則(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遵照執行,扎實推進低收入農戶精準幫扶,促進低收入農戶持續增收。
中共慈溪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慈溪市農業農村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3年5月31日
慈溪市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實施細則(修訂版)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先富帶后富“三同步”行動和寧波市《共同富裕鄉村建設行動方案(2021-2025年)》精神,鞏固拓展低收入農戶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進一步創新產業幫促增收方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農〔2021]51號)、《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實施辦法(修訂版)的通知》(甬農發〔2022〕90號)和《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低收入農戶同步基本實現現代化試點項目的通知》(甬農發〔2022〕91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市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資金是指寧波市、市本級兩級用于低收入農戶增收的財政專項資金。市財政局根據鞏固拓展低收入農戶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堅成果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任務需要及財力狀況,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與寧波市級財政資金統籌使用。
第三條 ?精準扶持增收的對象為全市17個鎮(街道)范圍內納入“浙農幫扶”數字化應用系統的低收入農戶,包括農村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和特困供養對象三類人員。
第四條 ?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要順應鄉村產業振興的發展趨勢,積極融入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主動對接以農業產業龍頭企業帶動、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跟進、小農參與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緊密銜接契約型、分紅型、股權型等利益聯結機制,激發低收入農戶內生發展動能,支持低收入農戶同步基本實現現代化行動,推動更多低收入群體邁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
第五條 ?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要堅持目標導向、分類施策,做到對象精準、項目精準、措施精準、成效精準。鼓勵各地探索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的創新舉措,積極開展創新試點,積累經驗后在市級層面推廣。
第六條 ?精準扶持主要使用方向包括:低收入農戶綜合性保險和小額信貸貼息;低收入農戶自主創業扶持;低收入農戶勞務就業增收扶持;低收入農戶同步基本實現現代化試點項目。其中:
(一)低收入農戶綜合性保險工作根據寧波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二)低收入農戶小額信貸工作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低收入農戶小額信貸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農政發〔2022〕2號)要求,按實際貸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貼息補助(按孰高原則)執行。
(三)低收入農戶自主創業扶持
1.鼓勵低收入農戶因戶制宜,發展實施風險小、操作性強、效益好的短、平、快產業增收項目。重點扶持有市場前景、有特色優勢、有增收實效的實用型特色種植業,對低收入農戶所需的種子、種苗、農資化肥、生產加工設備等支出進行補助。產業發展項目根據建設規模、成效實行以獎代補,新建(新增)產業項目每戶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00元(可多種產業合計),撫育類產業項目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元(可多種產業合計),本年度內購置的生產加工設備按購買價(正式票據)80%給予補助,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元,已享受政府補貼的不得重復補貼。具體補貼標準見附件1。
2.鼓勵低收入農戶開設家庭農場、農家樂、來料加工點、小作坊、手工業店(攤)、農家特色小吃店(攤)等經營類產業,對自主創業的低收入農戶給予一次性2000元的開辦獎補(需提供營業執照、銷售明細清單等相關印證資料)。
3.低收入農戶大學生子女創業扶持。畢業5年內的低收入農戶子女高校畢業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創業政策之外,憑工商執照一次性享受10000元的創業啟動資金補助(需提供營業執照和相關印證材料)。
(四)低收入農戶勞務就業增收扶持
1.經營主體就業扶持。對在經營主體就業,從事勞務年累計在60天及以上的低收入農戶,按勞務收入的15%給予就業獎補,每戶獎補不超過2000元。
2.村級公益性崗位扶持。鼓勵村(社)設置村莊保潔、綠化養護、護林巡查、養老服務等契合低收入農戶人員結構、工作靈活易于開展的專屬幫扶崗位,滿足低收入農戶的就業需求,增加其勞務收入。對當年度吸納低收入農戶從事公益性崗位的村(社)進行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年發放工資達到5000元(含)以上的,按照每個崗位50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公益性崗位年發放工資低于5000元的,按照每個崗位實發工資予以補助。
(五)低收入農戶同步基本實現現代化試點項目工作根據《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度低收入農戶同步基本實現現代化試點項目的通知》(慈農〔2022〕188號)要求執行。
第七條 ?市農業農村局和市財政局主要抓好工作部署、推進落實、指導服務和督促評估等工作;各鎮(街道)為責任主體,抓好項目建設、任務落實等具體實施工作。
第八條 ?各鎮(街道)在項目完工后要及時組織人員(或委托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現場核實、驗收,并將驗收結果情況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市農業農村局將對項目驗收情況進行抽驗。
第九條 ?寧波市級財政扶持資金按照各鎮(街道)低收入農戶數量和各地精準扶持增收需求情況等因素進行資金分配,以各地低收入農戶數量、低收入農戶競爭性試點項目申報情況等為依據。如出現補助資金不足的情況,原則上由各鎮(街道)自行解決。同時,各鎮(街道)應有效統籌扶持資金,切實推進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工作,低收入農戶扶持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扶持資金實行銀行轉賬方式發放到戶。項目資金撥付前,由鎮(街道)對項目實施及資金補助情況在鎮(街道)和所在村進行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鎮(街道)將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資金補助情況以文件形式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再由鎮(街道)將補助資金撥付到戶。原則上應在當年11月月底前完成各類申報,并于當年年底前將精準扶持資金撥付到位。
第十條 ?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工作已納入對鎮(街道)鄉村振興考核內容。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完善工作管理,加強政策宣傳引導,讓低收入農戶全面了解政策、結合應用政策、廣泛享受政策成果,并及時總結提煉成效經驗,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第十一條 ? 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對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相關單位和個人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挪用扶持資金等行為,追回有關財政資金,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對扶持項目開展績效管理。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扶持資金預算分配安排、年度預算調整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若之前由低收入農戶幫扶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舉措與本細則有沖突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十四條 ?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時限至2025年。
附件:1.慈溪市低收入農戶自主創業項目補助標準參考明細
2.鎮(街道)低收入農戶自主創業項目申報表
3.鎮(街道)低收入農戶自主創業項目驗收表
4.低收入農戶自主創業項目驗收公示表(村級)
5.低收入農戶自主創業項目驗收公示表(鎮級)
6.低收入農戶自主創業項目扶持資金明細匯總表
7.撥付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資金文件(樣式)
8.慈溪市低收入農戶大學生子女自主創業扶持資金申報表
9.低收入農戶大學生子女自主創業扶持資金明細匯總表
10.慈溪市低收入農戶就業增收扶持資金申報表
11.慈溪市低收入農戶村級公益性崗位資金申報表
12.低收入農戶勞務就業增收扶持資金明細匯總表
13.慈溪市低收入農戶精準扶持增收情況統計表
中共慈溪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