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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領域
土地,城鄉(xiāng)建設(含住房)
2024-04-23
2024-04-23
面向社會
因舊城區(qū)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4號)、《寧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第248號兩次修正)等有關規(guī)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太屺區(qū)塊房屋征收決定(慈政處〔2024〕8號),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為:東至新城大道北路,西至六灶江,南至金橋路,北至北三環(huán),具體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已公布的征收范圍為準。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約27.01萬平方米,征收總戶數127戶。
上述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門為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慈溪市房屋征收所。
三、本項目設定的簽約期限為45日,在規(guī)定期限內簽約率達到80%以上后可視情況再給予一定的續(xù)簽期,搬遷期限為協(xié)議生效公告之日起90日,具體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為3日,太屺區(qū)塊房屋征收決定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生效。
五、太屺區(qū)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可見慈溪市人民政府網(http://m.kuozai.cn)或者征收項目現(xiàn)場公告。
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征收決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征收決定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