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4-177578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人大代表建議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07-02
2024-07-02
面向社會
施月飛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流動食品攤販管理的建議》已收悉,我局迅速與市市場監管局對接,進行了認真研究,并提出具體承辦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開展專項行動,落實常態機制
為切實加大對流動攤販整治力度,我局采用全局集中整治和常態化管控與專項打擊相結合的模式進行管控,通過局層面組織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加強流動攤販管控力度,有效打擊室外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守護市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此外,各屬地中隊不定期自行組織集中執法檢查,對學校、菜場、廣場等人員密集區的流動攤販開展打擊。今年以來我局對無照經營行為(含食品類及非食品類)共立案查處800余起,處罰金額達13萬余元。
同時建立流動攤販日常巡查機制,針對校園周邊、農貿市場、工業園區等區域流動攤販的特點,進一步摸清流動攤販經營時間的規律,有針對性地安排勤務,進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學校上下學、工人上下班期間,我局根據實際采用定點定崗和機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常態化巡邏。
二、嚴把準入關口,做好臨時市場管理
為更好服務、方便群眾,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我局在每年楊梅及其他瓜果銷售期間積極同屬地鎮(街道)和農貿市場管理單位對接,落實屬地鎮(街道)、農貿市場主體責任,提供專門場地,引導自產自銷農民入場經營,減少隨意設攤對環境的影響,并加強對臨時經營場所的巡邏力度,發現在規定設攤區域以外的區域設點的,及時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各相關部門也充分履行職責,形成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長效監管機制。如市市場監管局自2017年5月1日以來,根據相關規定對于在政府依法劃定的經營場所、區域或者指定的經營地點、時間內經營的食品攤販,申請人按規定填報登記申請表、食品安全承諾書等材料,提交登記申請的,依法實行當場辦理,符合登記條件的,發放登記卡(浙江省“三小一攤”登記憑證)。截至2024年4月9日,全市共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352份。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意識
我局通過執法“進社區”、“進校園”等活動,以社區居民及學生、家長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類流動攤販的安全隱患,教育、引導群眾自覺抵制流動攤販。另外,通過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組織的“尚儉崇信 ?守護陽光下的盤中餐”等活動,為食品安全筑牢群眾基礎,積極營造“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圍。
下階段,我局將會同各相關部門齊心協力繼續做好食品流動攤販管控工作,配合屬地鎮(街道)對確有需要設立臨時交易區或便民營業攤點的,共同做好業務指導、市場準入及相關監管工作,督促商家定時定點經營,對于未定時定點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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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06月27日
抄 送: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辦公室,市市場監管局,庵東鎮人大主席團。
聯 系 人:陳 ?瑾
聯系電話:63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