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17299388A/2024-177584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政協委員提案
城鄉建設(含住房)
2024-07-02
2024-07-02
面向社會
蔡炳陽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馬路市場規范整治的建議》的提案已收悉。我局迅速與市市場監管局對接,進行了認真研究,并提出具體承辦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開展專項行動,落實勤務力量
馬路市場整治工作牽涉面廣、難度大,我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各部門切實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始終保持對馬路市場周邊市容亂象的嚴管態勢。我局每年均下發專項文件,將農貿市場整治工作納入全年執法工作重點,加強對農貿市場周邊違法行為整治的動員部署,建立健全由局牽頭、屬地中隊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各中隊配合屬地鎮(街道)摸清農貿市場分布情況及經營規律,合理調配力量,以高峰期定點管理、機動巡查、錯時執勤相結合的方式,利用“非接觸”執法手段,加大農貿市場周邊流動攤販、越門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的管控力度。
二、懲治違法行為,加大整治力度
我局加強對農貿市場及其周邊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對情形較為嚴重或者屢勸不改的進行嚴厲查處。同時依托“大綜合一體化”,聯合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部門開展集中執法行動,對流動攤販等違法行為進行嚴管嚴罰。自2023年3月起至今年3月,共對全市農貿市場及周邊無照流動經營、跨門(占道)經營等違法行為教育勸導2萬余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萬余起,處罰金額累計178萬余元。為防止反彈,對占道經營常發生、流動攤販易聚集等主要點位一直持續開展重點時段的巡查,并對點位進行動態調整。
三、嚴把準入關口,做好臨時市場管理
市市場監管局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口,依法做好企業登記注冊工作。嚴格執行《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加強登記注冊審查,對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予以登記,對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不予核準登記。
為更好服務、方便群眾,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我局在每年楊梅及其他瓜果銷售期間積極同屬地鎮(街道)和農貿市場管理單位對接,落實屬地鎮(街道)、農貿市場主體責任,提供專門場地,引導自產自銷農民入場經營,減少隨意設攤對環境的影響,并加強對臨時經營場所的巡邏力度,發現在規定設攤區域以外的區域設點的,及時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市市場監管局依照相關規定對在政府依法劃定的經營場所、區域或者指定的經營地點、時間內經營的食品攤販,落實做好食品攤販的登記管理工作。申請人按規定填報登記申請表、食品安全承諾書等材料,提交登記申請的,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實行當場辦理,符合登記條件的,發放登記卡(浙江省“三小一攤”登記憑證)。
四、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意識
我局積極加大入店宣傳力度,提高農貿市場周邊商戶文明經營的意識,鼓勵商家對責任區域內發生的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同時結合執法“進社區”、“進校園”等宣講活動,積極向市民群眾和中小學生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教育、引導學生、家長自覺抵制流動攤販,增進市民對城市市容提升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營造良好社會風尚,進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市市場監管局也立足自身職能,切實加強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培訓,不斷推進登記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
下階段,我局將會同各相關部門繼續齊心協力做好馬路市場規范整治工作,配合屬地鎮(街道)對確有需要設立臨時交易區或便民營業攤點的,共同做好業務指導、市場準入及相關監管工作,督促商家定時定點經營,對于未定時定點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慈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06月25日
抄 送: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提案委,市市場監管局。
聯 系 人:陳 ?瑾
聯系電話:6300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