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24-178666
市發改局
規范性文件
BCXD02-2024-0001
有效
物價
2024-07-25
2024-07-18
面向社會
慈發改價〔2024〕3號
各公辦幼兒園:
為進一步提高幼兒園辦園水平和保教質量,促進公辦學前教育健康發展,根據《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寧波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推進落實公辦幼兒園成本分擔機制的通知》(省發改價格〔2022〕290號)等相關規定,經研究并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大中小班統一收費標準。調整后基準價標準為:六星級幼兒園950元/人·月、五星級幼兒園830元/人·月、四星級770元/人·月、三星級660元/人·月、二星級540元/人·月(詳見附件)。
各幼兒園可在基準價基礎上按不超過10%的范圍內制訂具體收費標準,下浮不限。小小班保教費按大中小班收費標準的130%收取。
二、保教費應按月或按學期繳納,幼兒園不得跨學期預收。學期初和學期末不足一個月的,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舉辦托管班的,保教費按日計收(每月按21天計算)。一個月內幼兒因故實際在園時間不足10日(含)的,當月保教費減半收取;超過10日的,當月保教費不再退還。
三、幼兒園保教費收費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四、幼兒園為幼兒提供其他服務收取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單獨核算、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幼兒園不得營利和強制代辦。
五、各幼兒園應當嚴格按照等級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執行,并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標準、收費項目、收費金額、收費依據等相關內容。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違者將根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嚴肅查處。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入園起執行,之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慈溪市教育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