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773/2024-180776
附海鎮
本單位文件
有效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024-09-29
2024-09-29
面向社會
附政〔2024〕27號
各村(居委)、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辦(中心):
《附海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慈溪市附海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附海鎮黨建綜合辦公室 ? ? ? ? ? ? ? ?2024年9月29日印發
附海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聚焦重點污染物、重點時段,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加強區域應急聯動,提高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能力和精細化管理水平,減緩空氣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送<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的函》《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長三角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聯動方案》《浙江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慈溪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慈溪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附海鎮行政區域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對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實施差異化應對。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嚴格按照本預案執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日常監管;因沙塵、火災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1.4 預案體系
全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本預案、各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方案、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一廠一策”實施方案)等。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首要目標,提前預警,引導公眾加強自我防范和保護,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身體健康的影響。
(2)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鎮政府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各相關職能部門、各村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形成應對重污染天氣的合力。
(3)科學預警,分級管控。按照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定期會商研判,科學確定預警范圍。根據不同預警等級,采取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響程度。根據企業大氣污染防治績效水平,對其實施差異化管控。
(4)信息公開,全民參與。加強信息公開,通過政府微信端和各類媒體,及時準確發布預警信息,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倡導公眾綠色低碳生活,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鎮級指揮機構
鎮政府成立附海鎮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指揮部”),作為全鎮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協調全鎮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
2.1.1 鎮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鎮長。
副總指揮:負責應急、環保、城建、綜合執法、社事和農業的分管領導。
成員:發展服務辦、黨建綜合辦、綜合指揮室、社會事務辦、農業農村辦、城鎮建設辦、應急消防管理站、綜合執法中隊、觀海衛環保所、市場監管所、派出所、衛生院、觀海衛供電所、各村等部門負責人。
鎮指揮部的組成人員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可適時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增加有關部門負責人為鎮指揮部成員。
2.1.2 鎮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鎮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發展服務辦(環保辦),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的領導兼任。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鎮指揮部有關重污染天氣防治、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決策部署;
(2)承擔鎮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工作和應急值守工作;
(3)組織修訂鎮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4)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形勢研判、會商預測、預警信息發布與解除、應急響應等;
(5)組織協調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6)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督查和考核;
(7)承辦各部門在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中需要鎮指揮部組織協調、支援的具體事項;
(8)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等工作;
(9)負責建立鎮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群;
(10)做好與市指揮部辦公室的溝通對接;
(11)完成鎮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 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發展服務辦(環保辦):承擔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統籌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牽頭制(修)訂全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根據空氣質量監測預測、提出預警建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組織對各部門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會同各部門加強大氣污染源執法監管;督促指導各企業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統籌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經費。
(2)黨建綜合辦:負責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負責重污染天氣有關網絡輿情監測預警處置和輿論引導,依法處置網上負面信息。
(3)綜合指揮室:負責做好應急指揮,督促網格員協助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
(4)社會事務辦:負責做好道路灑掃、霧炮車噴灑等除塵保潔工作;指導中小學和幼兒園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學校依據應急響應專項方案落實相關應急措施。
(5)農業農村辦:負責指導督促各村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露天禁燒,負責大氣環境氣象條件監測工作。
(6)城鎮建設辦:根據上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控制應急響應專項方案要求,組織相關工地實施揚塵控制措施;根據應急響應等級,督促、指導、檢查相關工地落實揚塵控制措施。
(7)應急消防管理站: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做好有關企業臨時停產、限產(降低生產負荷)時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氣的應急演練、應急響應、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8)綜合執法中隊:加強對餐飲油煙、秸稈露天焚燒執法檢查;加大對渣土車、砂石車等車輛違反規定上路行駛的檢查執法力度;配合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
(9)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觀海衛生態環境所:做好重點排放企業的執法監管工作。
(10)市場監管所:加強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工作。
(11)派出所: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控措施。
(12)鎮衛生院:組織做好重污染天氣致病群眾的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導,組織開展防病科普知識宣傳。
(13)附海鎮供電所:負責應急響應企業用電監測和綠色電力調度。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單位和部門必須服從鎮指揮部的指揮,根據應急響應工作需要,開展相應應對工作。
2.2 各村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
各村成立相應的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組織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上級預警調度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監測預警
3.1 監測與預測
加強與市指揮部溝通工作,及時獲取上級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信息,結合轄區實際,對空氣質量進行日報和預測。
3.2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指標,日AQI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空氣污染程度、持續時間等,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依次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測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3.3 預警會商
環保、應急、城建、社事和農業部門聯合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工作。預測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上級未發布預警信息、重污染天氣已經出現時,要實時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鎮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有關成員參與會商。當預測出現符合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的天氣時,鎮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鎮指揮部提出發布預警建議。應急響應期間,密切跟蹤污染態勢,提出調整、解除預警建議。
3.4 預警發布
收到市級預警發布通知或經監測預測,轄區內出現或將出現符合分級預警條件的重污染天氣時,應立即啟動相應級別預警,相關預警信息報市指揮部同意后,由鎮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鎮指揮部辦公室通過以下方式發布預警信息:
(1)通過鎮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聯絡群向鎮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村發布預警信息。
(2)通過微信公眾端、網格員群、村級廣播等現有信息發布渠道向社會發布。
3.5 預警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應急響應啟動前,當收到上級預警信息變更通知或空氣質量預測結果發生變化、與預警信息不符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取消預警。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的,按一次重污染過程計算,按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應及時提高預警級別,升級應急響應措施。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降低預警級別。
經監測預測,日AQI將降至或已降至黃色預警條件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鎮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市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發布。
4.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原則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重污染天氣區域范圍內屬地政府應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響應工作。同時,全程接受上級指導、協調和支援工作。
4.2 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4.3 預案啟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經鎮指揮部批準,啟動本預案:
(1)已發布市級預警,且重污染區域范圍包括附海;
(2)出現需要由市指揮部協調、指導處置的大氣重污染事件。
預案啟動后,鎮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在接到啟動應急響應通知后2小時內,按照各自職責和具體專項方案,迅速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鎮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應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幾項措施:
(1)召開鎮指揮部會議,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氣防控和應急響應措施;
(2)通知各部門、各村,實施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3)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迅速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4)鎮指揮部派出現場工作組赴重污染天氣區域指導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污染減排措施的落實情況;
(5)協調重污染天氣區域周邊地區實施相關應急處置措施,并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必要時,與相鄰鎮街進行協調、溝通,采取相關應急處置措施;
(6)及時評估污染減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據監測情況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措施。
4.4 應急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健康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三個方面。其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應急減排比例在黃色、橙色和紅色預警期間,應當分別達到全社會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實際可根據污染源排放構成調整SO2和NOx減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應低于上述總體要求。要實施差異化管控,避免“一刀切”,保障類、大氣污染防治績效水平達到A級或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
4.4.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患者應避免長時間、高強度的戶外鍛煉,一般人群適量減少戶外運動;室外作業人員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排放;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黃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鎮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對工業企業有計劃地實施停產或限產(降低負荷);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增加道路機械清掃保潔和灑水頻次;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增加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4.4.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肺病患者應留在室內,停止戶外運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運動;中小學、幼兒園適時減少或停止戶外運動;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攝氏度;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交通運輸部門加大公交運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橙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鎮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對工業企業有計劃地實施停產或限產(降低負荷);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增加道路機械清掃保潔和灑水頻次;
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增加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4.4.3 I級應急響應措施
(1)健康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病人應留在室內,避免體力消耗;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中小學、幼兒園必要時可臨時停課;室外作業人員減少室外作業時間,并加強防護。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及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單位自覺采取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設施溫度較平日調低2-4攝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減少機動車上路行駛和尾氣排放,交通運輸部門進一步加大公交運力保障;增加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加強施工揚塵管理;減少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及其他溶劑型原輔材料及產品的使用;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用人工影響天氣措施,改善大氣環境。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實施紅色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鎮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對工業企業有計劃地實施停產或限產(降低負荷);
施工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
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應停止露天作業;
增加道路機械清掃保潔和灑水頻次;
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10輛次及以上)的單位,應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禁止煙花爆竹燃放、露天燒烤;
增加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
4.4.4 響應級別調整
應急響應期間,根據預警級別調整,及時提升或降低應急響應的級別,提高應急處置的針對性。
4.5 響應終止
當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應急聯動
加強與周邊鎮街的協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開展區域應急聯動,依據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要求,收到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區域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提示信息后,按照區域預警提示信息,結合本鎮預案,及時啟動不低于區域預警級別的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并及時向上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相關應對信息。
當本鎮嚴重污染受外來影響明顯時,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污染減排意見和建議,要求區域協作共同應對重污染天氣。
重大活動空氣質量保障期間,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要求,采取相應應急響應措施。
6.總結評估
預警發布后,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村應每天向鎮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預警和措施落實情況。
應急響應終止后3個工作日內,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村要將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鎮指揮部辦公室。
鎮指揮部辦公室視情對重污染應急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將評估報告上報市指揮部。
鎮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對轄區內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切實減少重污染天氣影響。
7.應急保障
7.1 組織保障
各部門、各村應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能力,保證在重污染天氣情況下,能迅速參與并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鎮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日常培訓,提高應急監測和綜合分析能力。
7.2 應急準備保障
各有關部門應每年組織更新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將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工業企業、施工工地等,涉氣工業企業應全覆蓋。指導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和公示牌,確保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7.3 監測預警評估保障
鎮指揮部辦公室應完善預測會商研判機制,建立重污染天氣案例庫,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成因、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及減排效果進行分析評估。
7.4 資金保障
鎮財政部門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落實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經費,為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財力保障。
8.附則
8.1 宣傳與培訓
各部門、各村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和有關工作的日常宣傳力度,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引導公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廣泛宣傳重污染天氣應對的安全、健康知識,提高公眾預防、自救能力。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演練,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8.2 責任落實
鎮指揮部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及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對有關成員單位應急措施組織落實等情況進行監督。對未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應急措施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8.3 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由鎮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并根據上級有關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布置和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
各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實際制(修)訂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和工作方案。
8.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預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