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34267548D/2025-195121
市經信局
文件解讀
機械制造與重工業,輕工紡織,化工,國防工業,航天、航空,信息產業(含電信)
2025-12-10
2025-12-10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根據《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5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5〕20號)等文件精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2025年慈溪市加大數字經濟制造業培育力度實施細則》等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23條,總體上與去年保持一致,以下重點對優化調整部分進行說明:
(一)強化數實深度融合。一是數字產業化方面。優化數字經濟制造業政策(附件1),將增長獎勵門檻從12%下調至10%,但獎勵標準從1000元降低至500元;優化數字經濟服務業政策(附件2),將增長獎勵門檻從12%提高至15%。新增數商培育政策和數字化改造服務平臺政策。二是產業數字化方面。優化數字化改造全覆蓋政策(附件3),將人工智能大模型補助比例從50%調整至20%,納入一般性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補助,新增輕量化軟件投入補助。優化數實融合發展政策(附件4),國家數據管理成熟度模型認證三級、二級獎勵從30萬、15萬調整為20萬、10萬。優化智能工廠政策(附件5),獎勵對象限定為智能工廠,不再對數字化車間項目進行獎勵,同時對于在未達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的標準地上實施的智能工廠項目獎勵打6折,即按照6%比例進行補助。
(二)強化產業優化升級。一是“241”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方面。新增機器人政策和未來產業政策(附件6),對列入省未來產業先導區的單位給予30萬元政策補助,對列入寧波未來產業新興企業或慈溪未來產業培育企業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二是工業(技改)投資項目方面。優化投資獎勵政策(附件8),將原政策調整為技改投資3000萬元以下部分每100萬元獎勵4萬元、3000萬元以上部分每100萬元獎勵6萬元;保留一季度投資達標獎勵,且獎勵門檻從1000萬元提高至1500萬元,對投資達到1500/3000/5000萬元的項目分別獎勵10/15/20萬元。三是塊狀行業整治提升方面。將原省、寧波“畝均論英雄”行業領跑者獎勵調整為慈溪市“畝均論英雄”十強獎勵,每家企業不超過10萬元(附件9)。四是“工業上樓”和低效工業用地改造提升方面。為提高工業集聚區外企業改造積極性,將原先僅獎勵工業集聚區內改造企業調整為內外都可獎勵(附件10),但區分內外標準(95元/平、48元/平)。五是工業集聚區建設方面。新增“鼓勵鎮(街道、園區)開展重點工業區塊連片改造策劃(附件11),對編制1000畝以上、1000-500畝區塊的整體改造方案的,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的經費支持”。六是綠色低碳節能降耗示范工程方面(附件12、13)。優化綠色制造政策,將綠色工廠獎勵標準從6/3降低至3/2.5萬元,綠色園區獎勵標準提高至10萬元。優化綠色技改和淘汰落后政策,將綠色技改獎勵門檻從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獎勵封頂從30萬元下調至25萬元;淘汰落后設備(工藝)政策獎勵封頂從30萬元下調至25萬元。新增工業企業“雙碳”政策,對首次取得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企業獎勵3萬元,對獲評慈溪市零碳(近零碳)工廠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獎勵。新增家電行業碳管理信息化平臺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平臺主體按照投入額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強化一流企業培育。一是龍頭企業培育方面。優化“大優強、綠新高”政策(附件14),對“大優強”企業(即營收五億元以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同時對其技改投資予以追加獎勵。優化榮譽性獎勵政策,將寧波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浙江制造精品、寧波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首臺套獎勵從20/20/5/50下調至15/15/4/35萬元。二是規上規下企業培育方面。優化小升規政策(附件16),為鼓勵企業提前進規,將月度進規獎勵從半年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別獎勵20/15/10萬元調整為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別獎勵20/15/10/2萬元。新增支持我市家電企業打品牌拓市場政策(附件20),對組織我市家電企業在高速、機場等場所長期(1年及以上)進行慈溪家電整體形象展示銷售的,給予組織方實際支出租賃費30%的補助,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
三、注意事項
1.除細則中有明確規定外,項目審核時,認定的可獎補投入必須是實際已采購、已購置、已安裝或使用且已取得發票,可獎補銷售必須是實際已出售并開具發票。發票日期和收款、付款日期均須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收款、付款金額小于發票額時,以實際收款、付款金額為準。發票與付款、收款不能一一對應的,原則上按照先進先出法予以認定。認定購買或銷售(服務)金額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稅。已兌現認定過的發票不予重復認定。購置關聯企業產品的,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產品價格認定專項審計報告。
2.企業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綜合執法局、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或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或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營者納入紀檢監察機關“行賄人”信息庫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
3.上年度制造業企業畝均效益評價C類企業,減半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畝均效益評價D類企業,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以及新進規獎勵、淘汰落后設備工藝、“工業上樓”政策除外),C類、D類企業均不予納入各類評先評優范圍。
4.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除另有約定外,已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等補助的企業以及市內國資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5.對應納入工業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實際未納入履約管理的存量工業用地轉讓項目,不予享受本政策獎補資金(國家、省、寧波和本市的普惠性、補償性政策除外)。為加快推進數字化2.0全覆蓋,鼓勵企業加大數字化投入,對未達到數字化等級二級的制造業企業,按70%比例享受本政策獎勵,成立三年內(含)的初創型企業和高端人才及團隊實施的科技計劃項目及創業創新項目等暫不具備實施數字化改造條件的企業除外。
四、實施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讀單位解讀人及聯系電話
解讀單位:慈溪市經信局、慈溪市財政局。
解讀人:吳 ?鋼 聯系電話:0574-89596642
解讀人:馬棟輝 聯系電話:0574-63837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