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申請指南】關于做好慈溪市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發展服務辦)、財政管理辦、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辦公室:
為順利做好我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根據《寧波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甬農發〔2025〕2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中央農業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鄉村振興戰略,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策,通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將直接發放給農民的補貼與耕地地力保護掛鉤,引導農戶采取秸稈綜合利用、深耕整地、化肥減量、施用有機肥、有效管護等措施,主動保護和提升耕地地力,實現“藏糧于地”總體目標。
二、補貼范圍、對象和依據
(一)補貼范圍
各地原則上將一周年內耕作一季(含)以上作物的耕地(含國有農場和政府新圍墾的耕地)統一納入補貼范圍。
統計周期:原則上從2024年4月底至2025年4月底。在統計周期內經營戶變更的,受益方為最新的經營戶。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補貼:
1.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草)補貼的土地。
2.已作為畜牧(含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
3.花木地、果樹地、草皮地及其間作輪種地。
4.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如工業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水產養殖池塘、工廠化養殖池、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
5.非農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正常流轉種植且有表土剝離計劃的除外。
6.長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面積。
7.經營戶存在破壞耕地行為的耕地。
(二)補貼對象和依據
實行“種地得補貼,不種地不得補貼”原則,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經營權的種地農民(含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流轉合同約定補貼資金受益方的從其約定。土地權利人與實際種植人應協商確定補貼歸屬,完善合同約定,避免糾紛。
各地原則上以確權耕地面積為農戶申報補貼資金的依據,未完成確權的以二輪承包面積作為依據。沒有承包權證的耕地,以及現狀為耕地且實際種植的,經村(社)鑒證并公示,作為補貼依據。
全市統一實行年度單輪補貼,不計算耕地復種面積。
三、操作流程
(一)工作部署。各鎮(街道)收到通知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補貼發放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建立組織機構,填報《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聯系人名單》(附件1)。及時通過政務公開、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以及鎮村公告欄等多種手段在鎮、村兩級進行公告,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政策及相關要求告知全體農戶。
(二)農戶面積申報和村級審核。鎮(街道)、村(社)應及時組織農戶申報補貼耕地面積。農戶應向村(社)如實申報補貼,攜帶身份證、確權證或承包證(無權證的提供村(社)及以上鑒證手續)、社保卡(企業、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寧波大市外或無社保卡的農戶提供銀行卡需符合發放審核要求)等補貼資料,填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分戶申報審批表》(附件2)。對跨村經營土地的申報對象,需注明在其他村(社)經營土地情況,并同時在各個耕地所在村(社)公示。企業或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種植耕地,由其申報補貼,提供土地流轉合同,禁止以個人名義申報。補貼信息跟上年度沒有變化的,可簡化手續,由村級匯總《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請農戶簽名表》(附件3),申請農戶簽字確認登記。村(社)干部應當場核對申報信息或者及時將審核情況告知申請人,并簽字確認,備份留存。
(三)村級確認與申報公示。村級在完成補貼申報對象資格調查和面積審核后,及時將補貼信息匯總成《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附件4),要求在每個村民小組上墻公示,同時在村民微信群公示,明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時要設立村級和鎮級咨詢投訴電話,接受群眾異議并核實。村級核實后,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連同公示(拍照、截圖)等資料上報到所在鎮(街道),將農戶申報審批和公示資料存檔。村級檔案應包括身份證、確權證(承包證)或土地流轉合同、申報表(附件2-4)、公示照片、公示截圖等資料。
(四)鎮級核查。各鎮(街道)對村級上報的補貼面積申請資料及公示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核實后填報《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情況匯總表》(附件5),連同《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以電子文檔報送市農業農村局。鎮(街道)將本級有關資料、村級匯總表及公示(拍照、截圖)等資料裝訂成冊,建立檔案,以備上級核查。
(五)市級復審與發放公示。在收到各鎮(街道)上報的補貼面積申報清冊后,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復審,隨機抽查不少于1/3鎮(街道),每個鎮(街道)不少于3個村(社),每個村(社)不少于10戶農戶(含2戶以上流轉經營戶),進行現場審核,對數據存在問題的鎮(街道)加大抽查力度。復審核實后匯總申報數據,測算單位面積補貼標準,通過市政府網站公示。同步將擬補貼信息發送各鎮(街道),由各鎮(街道)制作公示信息,分別在所屬各村(社)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情況回執上報。
(六)發文兌付補貼。公示無異議后,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下達補貼資金發放文件,補貼資金通過代發銀行發放至種地農戶的社保卡等銀行賬戶。同時,將補貼資金發放文件(紙質資料)和補貼資金發放明細(電子稿)報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農業農村局備案。
市現代農業開發區管理中心參照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堅持“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分級負責、層層落實”原則,由財政和農業農村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監督和指導鎮(街道)政府抓好貫徹實施,按時、規范、高效做好補貼審核和發放工作。各鎮(街道)政府負責做好組織申報、審核、審批、公示、函報等工作,指導和監督村(社)規范申報和統計等工作。
(二)嚴格操作流程,注重高質高效。各地要嚴格按文件要求和工作步驟操作,強化補貼發放工作規范化管理。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保障各地開展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各地要確實把工作經費落到實處,加強對村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保障,組織村級專人落實此項工作。要提高發放工作效率,對補貼信息無變化的補貼農戶遵循補貼檔案“一年入檔、歷年共享”的原則,簡化申報手續。要加強進度控制,耕地地力補貼資金發放工作須于2025年5月10日前完成鎮級核查并上報補貼信息,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市級復審與發放公示,6月30日前將資金發放到位。
(三)抓好宣傳引導,突出綠色導向。各地要通過政務公開、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以及鎮村公告欄等多種渠道廣泛進行宣傳,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政策及相關要求告知農戶,提高政策透明度,營造良好工作氛圍。要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戶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用于秸稈還田、深松(深耕)整地、化肥農藥減量、施用有機肥、種植綠肥、酸化治理、土壤健康、輪作休耕等方面,自覺提升耕地地力,有效提升耕地質量。
(四)凝聚工作合力,實現社保卡“一卡通”。各地要貫徹落實《浙江省推進長三角區域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規定》《寧波市社會保障卡居民服務“一卡通”工作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甬人社函〔2024〕44號)等規定,認真做好補貼農戶社保卡信息收集,及時通知農戶開通金融功能,積極創造發放條件,全面提升2025年度耕地地力補貼資金通過社保卡“一卡通”發放率。
(五)強化監督檢查,規范資金管理。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服務,實地走訪村(社)干部和農戶,了解補貼面積申報、核對、公示等有關情況,及時糾正工作過程中的問題,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補貼檔案,鎮(街道)政府、村委會要分別建立健全補貼檔案,完善補貼農戶信息庫,做到補貼工作有據可查。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資金使用要求,嚴格使用補貼資金,規范資金發放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稅費、債務和欠款。出現違紀違規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政策咨詢聯系電話:63976890
附件:1.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聯系人名單
? ? ? ? ? ? ?2.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分戶申報審批表
? ? ? ? ? ? ?3. 年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請農戶簽名表
? ? ? ? ? ? ?4. 年村(社)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匯總表
? ? ? ? ? ? ?5. 年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情況匯總表
? ? ? ? ? ? ?6.公示參考格式
慈溪市農業農村局 ? ? ? 慈溪市財政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