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5-190748
市交通局
文件解讀
其他
2025-07-04
2025-07-04
面向社會
一、補貼范圍及標準
(一)補貼范圍
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放日期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車輛所有人可以申請資金:
1.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的條件:
(1)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貨車;
(2)持有公安機關開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具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開具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3)車輛注銷時,應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初次發證日期需在2025年3月13日(含)前。
2.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的條件:
(1)報廢車輛應當符合前述中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的要求;
(2)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國六排放標準或新能源車輛,并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其中,新能源車輛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
(3)新購置車輛與報廢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一致;
(4)提前報廢時間和新購營運車輛時間的先后順序不做強制性規定。
3.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條件:
新購置車輛應當為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須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29912)相關要求,并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且持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發放的有效《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包括冷藏保鮮。
(二)補貼標準
1.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1。
2.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并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按以下方法計算:
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
報廢并新購新能源貨車補貼=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
其中,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見表2。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不足1年的,可以申請新購營運貨車補貼。
3.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表1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提前報廢時間 | 補貼標準(萬元/輛) |
中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滿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滿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滿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滿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滿4年(含)以上 | 4.5 |
表2新購營運貨車補貼標準
車輛類型 | 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萬元/輛) | 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標準(萬元/輛)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軸 | 4.0 | 7.0 |
3軸 | 5.5 | 8.5 | |
4軸及以上 | 6.5 | 9.5 | |
二、補貼申請
(一)申報時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間進行申報,逾期未提交申請視作自動放棄。
(二)申報方式。通過“甬易辦”平臺(https://enb.ningbo.gov.cn/home)提出申請。
(三)申請材料。填報《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1.申請僅報廢營運貨車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車輛所有人開戶銀行信息,委托辦理的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2.申請報廢并更新營運貨車補貼資金的,提交報廢車輛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道路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注銷證明),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新能源車輛需提供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車輛所有人開戶銀行信息,委托辦理的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3.申請僅新購置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資金的,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納入《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證明,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 29912)證明,以及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車輛所有人開戶銀行信息,委托辦理的遞交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解讀單位:慈溪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
聯系人:楊老師
聯系電話:0574-6300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