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3985L/2025-192464
市商務局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對外經貿合作
2025-08-27
2025-08-27
面向社會
慈商務〔2025〕105號
各外貿企業:
現將《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寧波交易團慈溪分團展位分配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慈溪市商務局
2025年8月19日
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寧波交易團慈溪分團展位分配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廣交會展位分配辦法,確保廣交會展位分配公開、公平、公正,根據廣交會大會有關展位分配安排和廣交會寧波交易團相關工作要求,根據慈商務〔2023〕46號文件精神,自第138屆廣交會開始,慈溪分團對寧波交易團下達的廣交會展位(不包括國家品牌性展位)實施本分配辦法。
一、展位分配工作流程
1、企業提出申請。參展企業必須在廣交會官網進行報名確認,未按規定時間在廣交會官網報名或報名不成功的,視作放棄廣交會展位的申請和保留的資格。
2、參展資格評定。慈溪分團在申請截止后,按本辦法相關規定對新老參展企業開展參展資格評定,擬定參展企業名單,并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網站—市商務局網頁公示。
3、參展資格確認。正式參展企業最終以廣交會大會及寧波交易團團部審定確認為準,慈溪分團據此通知企業做好交易團相關籌備工作并組織參展。
二、展位分配總體原則
1、原有參展企業要求保留廣交會參展資格的,必須達到大會規定的出口最低標準(流通型企業150萬美元,非流通型企業75萬美元),達不到出口最低標準的,實行一票否決,除非該類型展位中沒有符合要求的新申請企業。
2、新申請廣交會展位的企業,達到大會規定的出口最低標準才有分配展位資格。具備資格的新申請企業按出口額 從高到低為序分配廣交會展位。家電類新申請企業首次分配一個展位,其他展區首次分配最多不超過2個。
3、自第134屆廣交會起,慈溪分團對寧波交易團下達的廣交會展位每兩年調整一次,原則上中途不作調整。期間若有企業因違規、歇業、放棄等情況出現展位空缺或上級臨時增加分配展位,則由當屆新申請企業遞補參展。若遇到展位減少的情況,將在相應展區參展企業當中,按照出口額實行末位淘汰。
4、本輪開始實施末位淘汰(含調減)機制,具體順序為:審核參展企業展位數量——調減出口不達標企業展位——淘汰出口末位展位——替補(含調增)。展位淘汰(含調減)數量不少于展位總數的10%(不到1.5個展位淘汰1個)。展區展位超過10個,按最低10%計算;不足10個的,每次淘汰(含調整)1個展位,且新替補企業出口額必須高于被淘汰企業,若低于被淘汰企業,暫時不實施末位淘汰。擬淘汰企業若出口額符合最低要求且有2個以上展位,每次調減1個。
三、展位安排順序(1>2>3>4)
1、原有參展企業展位;
2、品牌企業“粘連”展位;
3、符合新增一個展位企業的展位;
4、新申請參展企業展位。
四、企業參展資格認定
1、原有參展企業展位的保留、新增、扣減和取消規則
(1)原有參展企業指根據分團分配方案137屆廣交會在相應展區參展(含輪換參展)的企業。
(2)原有參展企業出口額在達到大會規定的出口最低標準的情況下保留參展資格,保留展位個數的出口最低額度參照附表。出口額統計標準為企業上兩年平均自營出口金額(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其中,流通型外貿企業減半計算,同一集團公司的子母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可合并計算(已分配展位的不得合并計算)。工貿一體貿易公司出口額視同生產企業。合并計算認定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2日。
(3)原有參展企業只有1個展位,在需求未滿足且出口額達到新申請企業2個展位標準及以上的,體育休閑展區最多可以再申請分配2個展位,家具展區最多可以再申請分配3個,其他展區可以再申請分配1個。上述申請企業與相應展區新申請企業按出口額大小排序分配。
(4)原有參展企業在上兩年獲得慈溪出口十強,每獲得一次獎勵一個展位。通過以上獎勵獲得的展位,非品牌展位的可以在(3)基礎上疊加。品牌展位參展企業可粘連最多不超過2個,已有2個粘連的,不再新增。
(5)原有參展企業在2個以上展區有展位,且展位總數超過2個,減去確定展區對應出口額后再進入下一個展區核定或分配;原有參展企業在2個以上展區各有一個展位,出口額需滿足不低于所屬任一展區2個展位最低標準的75%,若不達標,扣減一個展區的展位。原有參展企業只有一個展位,出口額超過2個展位標準或者有寧波市級以上出口名牌,本輪不實施淘汰。
(6)原有品牌展位參展企業若未通過新一輪品牌展位評審,其粘連展位按原有參展企業規定保留使用。原有參展企業歇業、注銷、破產的,自動取消參展資格。
(7)138屆開始新獲得品牌展位的企業,原有一般性展位不再實施粘連,符合本款第(4)條的,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粘連。
2、新申請參展企業展位分配規則
(1)新申請參展企業指除原有參展企業外當屆新申請的參展企業,原有品牌展位企業未能獲評新一輪品牌展位且無粘連展位的,也視為新申請企業。新申請參展企業展位分配具體標準見附表。出口額統計標準為企業上兩年平均自營出口金額(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其中,流通型外貿企業減半計算,同一集團公司的子母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的企業,經企業申請可合并計算(已分配展位的不得合并計算),工貿一體貿易公司出口額視同生產企業。合并計算認定截止時間為2025年7月22日。
(2)新參展企業展位分配上限:家具最多不超過4個,體育休閑最多不超過3個,其他最多不超過2個,家電不超過1個。
(3)分團通過“實際使用者得”獲得的展位分配給實際使用企業。實際使用企業出口額未達最低標準的,先給予2次參展機會;若參展2屆后出口額仍未達標,依次扣減一個展位。實際使用企業上兩年平均出口額為0的,最多使用一個展位。
(4)若企業出口額相同,有下列情形的企業可以優先分配展位,優先順序:①>②>③>④
①浙江省及寧波市出口名牌企業;
②生產型(含工貿一體)出口企業;
③外貿公共服務平臺運營企業(省級>寧波市級>慈溪市級);
④專精特新、高新技術、單項冠軍、綠色制造、國家技術創新示范等優質企業。
五、其他管理規定
1、對申報資料作假的企業,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參展資格。
2、全部參展企業必須符合廣交會大會規定的各項資質標準,展品須符合參展展區展品細目。參展企業不得申請與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不符的展區,否則不予分配展位;外貿流通企業需要聯營參展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企業如需調劑展位,須事先向慈溪分團備案,分團盡可能在本市和本交易團范圍內調劑解決。嚴禁企業私自轉讓、買賣展位及改變分團已分配的展位性質和數量,一經發現,分團有權收回分配展位,取消企業展位申請資格直至下一輪分配。
4、若參展企業實際展位數量發生不同于分團分配方案的變動,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分團說明情況,否則分團有權收回分配給企業的展位。
5、企業必須合理合規使用分團分配的攤位,若放棄參展,應及時把展位退回分團。若因企業違規使用展位被廣交會檢查組查實通報,按大會處罰規定執行。
6、為了支持外貿公共服務平臺、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對于承擔外貿優品中華行等任務的平臺運營企業,分團可以在展位有富余的展區酌情優先分配1-2個展位助其拓展國際市場。
六、本辦法報經寧波交易團同意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適用至2027年第141屆廣交會結束,若廣交會大會和寧波交易團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七、本辦法由寧波交易團慈溪分團負責解釋。
附件:慈溪市企業分配廣交會展位最低出口額標準表
原文件下載:
慈溪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寧波交易團慈溪分團展位分配辦法(修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