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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0282742183985L/2016-122389
市商務局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報
政務綜合類
2016-03-31
2016-03-31
面向社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相關文件要求,特編制市商務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共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市商務局“信息公開”專欄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市商務局辦公室聯系(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77號綜合寫字樓1號樓11層;電話:0574-63961109;傳真:0574-63812058;電子郵箱:cxsswj01@126.com)。
一、概述
2015年,市商務局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市政府關于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堅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結合起來,緊緊圍繞商務工作的中心任務,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開的規范性、實用性和時效性得到了較大提升。
(一)強化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為全面推進本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辦公室為主,負責制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組織、指導、督促各科室、各下屬單位認真開展各項工作,辦公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工作機構,設兼職聯絡員1名,負責具體承辦信息公開事宜、政府信息日常更新及維護、編制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和年度報告、保密審查等工作。各科室、下屬各單位積極配合辦公室抓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強化制度建設,規范運作程序
建立健全各項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有序開展,真正落到實處。一是貫徹執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依申請公開制度、年度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二是落實信息公開發布審核制度,對公開的信息要求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嚴格把關,保證符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公開內容真實有效。三是加強工作考核,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機關效能考核,明確規定了各科室每月上報信息的時限和數量,確保了網上信息及時更新和充實。
(三)加強隊伍建設,拓寬公開渠道
加強對各科室和下屬單位信息員的業務培訓,提升信息發布的質量,為做好信息公開工作打好基礎。同時,在門戶網站、微博發布、紙媒等公開發布的基礎上,新增加了“慈溪商務”微信公眾平臺,進一步增強了政府信息的可讀性和趣味性。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本年度,市商務局通過門戶網站主動公開信息509條。主動公開的信息中主要包含如下信息:
1、政策法規類信息共計16條,主要包括規范性文件、本單位文件、上級文件、政策信息等。
2、工作動態類信息共計134條,主要包括政務動態、通知公告、統計數據等。
3、便民服務類信息共計358條,主要包括公開指南、機構職能、領導信息、食品安全等。
4、計劃總結類信息共計1條,主要包括發展規劃、計劃總結、年度報告等。
(二)公開形式
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主要通過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方式主動公開本局的政務信息,其中門戶網站占據84.8%,微博、微信發布分別占了6.3%和7.3%,門戶網站公開政務信息仍是主流渠道。

1.門戶網站
將市商務局門戶網站作為信息公開的重要平臺。通過該門戶網站,公開商務方面相關政策法規、工作動態、經濟發展分析等信息。

2.微博、微信等新媒體
將政務微博、微信公眾平臺(名稱:慈溪商務)作為信息公開的公開渠道。把時效性強、百姓興趣度高的政務信息、資訊通過微博進行公開。2015年微信、微博分別推送原創信息38條次和44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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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公開形式
2015年,市商務局在運用傳統的紙媒、電子屏等方式發布相關政務信息的基礎上,不斷拓寬公開渠道,例如:參加浙江在線的“新常態、新電商”網絡視頻訪談活動,走進106.4電臺直播間等。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2015年度市商務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請公開信息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
2015年度市商務局未收取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5年度市商務局未接到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復議、訴訟和申訴。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目前存在問題和不足。雖然市商務局在信息公開上做了一些工作,公開政務信息的情況有了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政務信息公開的內容和公眾需求上存在一定差距。
(二)改進措施
1、加大公開力度及時效,切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特例”的總原則,嚴格按照《條例》要求,除了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發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時性。
2、加強公開載體建設,切實深化政府信息公開的渠道。廣泛利用網絡、報刊、媒體、咨詢電話、微博、微信等渠道公開政務信息,不斷探索政府信息公開的新形式,使企業、個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及時的了解和掌握商務信息動態,獲得方便、及時的服務。
附件: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