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D22940H/2026-00007
市應急管理局
通知公告
其他
2026-01-20
2026-01-20
面向社會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各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法律法規,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要求,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管機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組織開展本年度消防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時間
2026年1月10日前,大隊消防救援機構在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互聯網+監管)平臺制定年度抽查計劃,年度抽查計劃覆蓋所有行政檢查事項。年度抽查計劃下發后,實施抽查任務的執法單位應當在每月30日前制定月度抽查任務。月度抽查任務對象應包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一般單位,檢查時限為一個月。其中重大活動、重大節日、專項行動抽查計劃,大隊在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管(互聯網+監管)平臺生成月度監督抽查任務。重點專項檢查原則上應當制定年度計劃,根據工作需要由大隊級消防救援機構制定。
除年度計劃外,需要開展臨時性專項檢查的,應當制定重點專項檢查臨時任務。臨時任務應當報上一級消防救援機構和同級綜合行政執法指導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并相應調整后續檢查計劃,減少重復檢查。
二、抽查形式
抽查形式:分為日常抽查、跨部門聯合抽查和臨時性專項檢查。日常抽查,對上述單位進行監督抽查,適當安排夜間的監督檢查。跨部門聯合抽查,根據納入《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的消防抽查事項和《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配合行業牽頭部門組織實施。臨時性專項檢查,除年度計劃外的臨時性專項檢查任務,報當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級消防機構備案后組織實施,并相應調整后續檢查計劃,減少重復檢查。
三、抽查范圍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和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
四、抽查要求
(一)抽查數量要求。根據本大隊執法人員總數和每年每名執法人員最低抽查單位數,確定本單位年度最低抽查量。每年每名執法人員的最低抽查單位數不應低于77家,抽查量包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一般單位之和。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年應監督抽查一遍,屬于非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兩年應檢查一遍。
(二)抽查種類方式。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是指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實施的監督抽查;專項監督檢查,是指針對火災多發頻發的行業、領域和區域或者在重大節假日、火災多發季節等重點時段,實施的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應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
(三)監督抽查方法。消防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調閱有關資料,向單位人員了解情況;聽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介紹,了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管理人履職情況;提問抽查員工消防知識和技能掌握情況;實地查看單位現場,測試消防設施、器材;模擬火情,查看單位按照預案開展消防演練情況。對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進行檢查,可以查看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無法提供的,可以現場見證取樣檢測。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主體責任落實
各單位要切實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照抽查內容開展自查自糾,建立隱患臺賬并及時整改。對抽查發現的隱患,要嚴格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將依法從嚴處理。
(二)配合監督抽查工作
各單位要積極配合檢查人員開展工作,如實提供相關資料、反映真實情況,不得拒絕、阻礙檢查。對檢查人員提出的整改意見,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時限。
(三)規范執法檢查行為
檢查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標準開展檢查,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使用執法記錄儀同步記錄檢查過程。堅持“執法與服務并重”,在檢查中開展普法宣傳和技術指導,推行“輕微不罰”“首違不罰”,避免簡單粗暴執法。
(四)嚴肅責任追究
對抽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臨時查封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檢查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附件:2026年度行政檢查計劃(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隊)
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