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7026G/2026-195369
市衛生健康局
公告公示
衛生
2026-04-22
2026-04-22
面向社會
經核查,以下454家單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已屆滿(名單見附件),且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延續,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擬對相關經營主體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依法予以注銷,現進行公示。
一、公示期:
自發布之日起30日(2026年 4月 22 日至2026年 5 月21?日)。
二、異議提出方式:
公示期間,經營主體及利害關系人有權以書面形式向本機關提出陳述、申辯或異議。
三、公示期滿處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本機關將依法注銷相應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通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號慈溪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社會民生事務區E160窗口。
行政審批科電話:0574-63961687,0574-63961190
特此公示。
慈溪市衛生健康局
2026年 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