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662070489D/2026-195451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政策解讀(文字版)
有效
土地
2026-06-03
2026-06-03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征收政策的通知》(慈政辦發〔2015〕3號)自2015年發布以來,在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有必要對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范圍及稅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9號)
2.《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浙政發〔2007〕50 號)
三、政策解讀
(一)主要內容
1.明確了慈溪市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劃分為三級:市城區中心區為一級,稅額標準為12元/平方米;城區其他區域、各街道除城區外區域和觀海衛鎮、逍林鎮、周巷鎮的中心區為二級,稅額標準為9元/平方米;慈溪市級除上述區域外的其他區域為三級,稅額標準為6元/平方米。
2.明確了前灣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劃分為二級:前灣新區城區中心區為二級,稅額標準為9元/平方米,前灣新區城區中心區外的其他區域為三級,稅額標準為6元/平方米。
3.對慈溪市城區、城區中心區、觀海衛鎮、逍林鎮、周巷鎮中心區及寧波前灣新區中心區的具體范圍,以附件形式對界址進行了詳細說明。
(二)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范圍為慈溪市全市。
(三)實施時間
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
四、若干問題解答
1.為何要發布本文件?
我市現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有關征收政策的通知》(慈政辦發〔2015〕3號)發布至今已有十余年,根據《浙江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浙政發〔2007〕50 號)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各市、縣政府可依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變化,適時調整土地等級劃分級數、范圍和適用稅額標準。因此,有必要發布本文件,明確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范圍及稅額標準。
2.如何確定納稅人名下的土地所對應的等級和稅額標準?
答:根據本文件附件《慈溪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部分區域界址說明》確定該土地的等級和稅額標準。
3.納稅人在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發生變化后,如何正確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納稅人可以自行在電子稅務局中修改土地稅源信息,調整對應的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在稅款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新舊政策差異
1.修改部分名詞表述。本文件以“城區中心區”、“城區其他區域”、“觀海衛鎮、逍林鎮、周巷鎮的中心區”分別替換慈政辦發〔2015〕3號文中的“城區建成區”、“城區在建區”、“周巷鎮、觀海衛鎮、逍林鎮的建成區”。
2.調整“慈溪市城區中心區”范圍。根據當地區位條件、公用設施建設狀況、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等因素,將文化商務區部分區域納入“慈溪市城區中心區”范圍,單位稅額由9元/平方米提高至12元/平方米。
3.明確前灣新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等級和稅額標準。
六、解讀機關
本文件由慈溪市稅務局解讀,聯系人:羅沖,聯系電話:0574-6398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