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662070489D/2025-194700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文件解讀
其他
2026-01-20
2025-12-31
面向社會
慈政辦發〔2025〕32號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的“深化用水權改革,加強取用水管理”精神,根據《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水資管〔2022〕333號)、《浙江省水利廳關于推進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改革的意見》(浙水資〔2025〕15號)等文件要求,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流轉制度,盤活“沉睡資源”,結合慈溪市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慈溪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確權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1.《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推進用水權改革的指導意見》(水資管〔2022〕333號)
2.《浙江省水利廳關于推進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改革的意見》(浙水資〔2025〕15號)
三、政策解讀
(一)主要內容
1.明確辦法適用范圍。一是核心概念界定。辦法主要適用于慈溪市境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和由該組織修建管理的水庫(即“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的用水權確權與流轉。其中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的其修建管理的水庫、山塘水資源使用、收益等權利;用水權確權是指依照法律法規及政策,對上述水資源使用、收益等權利的確認與登記。二是可確權登記的前置條件。開展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確權和流轉的水庫經大壩安全鑒定為一類壩水庫,山塘為安全山塘。由水庫山塘所有人根據開發需要提出申請,市水利局審核后開展確權登記。
2.明確用水權確權登記程序。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提出了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核算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量,負責用水權證的申請受理、審核及發放工作;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負責本轄區內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確權登記材料的初審、匯總、統一上報及屬地管理工作;市發改、財政、農業農村、文廣旅體等部門配合做好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的用水權流轉工作。二是明確確權登記憑證。用水權通過頒發“慈溪市農村集體水庫山塘水資源使用權證”予以確認,其申請受理、審核及發放由市水利局負責。三是明確確權登記信息及類型。用水權證信息:主要包含權利人、可用水資源量、水資源用途、用水權期限等信息,其中可用水資源量由市水利局組織水資源論證評估,農村集體水庫山塘用水權保持長期穩定,用水權證有效期一般為10年。用水權登記程序:包含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由使用權人提出申請,當涉及多個使用權人時共同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3.監督管理。明確了優先保障與調度服從,用水權流轉優先保障水庫山塘設計功能,不擠占農村飲用水、基本農田灌溉用水和生態用水;防汛抗旱期間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流轉后的開發利用需符合市鎮兩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滿足防洪安全、水資源保護等要求,服從管理,不影響工程調度管護,不破壞工程設施。
(二)實施時間
本《管理辦法》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四、若干問題解答
(一)為何要發布本文件?
制定發布本文件,旨在激發農村集體水庫山塘活力。我市現有在冊水庫山塘68座,多數僅承擔防洪、灌溉作用,大量水資源閑置未能有效利用。此舉既是落實上級關于生態價值實現機制部署的必然要求,又是服務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重要舉措,還能規范并提升農村集體水庫山塘水生態產品價值轉化。
(二)政策實施過程中會遇到何種困難,如何解決?
慈溪市在冊山塘長期深陷“看得見、摸不著,守著資源、難享紅利”的治理困局,這些分散分布的水資源普遍面臨產權不清晰、無序開發、無償占用等問題,難形成規模化發展合力;水生態產品價值評估體系仍處于探索階段,市場缺乏公認價值標尺。解決方法:構建縣、鎮、村三級聯動的合作機制。縣級統籌引領,鎮級根據本地實際推進相鄰村域資源互補,村級依托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村民共同參與,凝聚規模化發展合力。依托慈溪市農業農村局出臺的《慈溪市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開展用水權流轉。
五、解讀機關
本文件由慈溪市水利局解讀,聯系人:周華杰,聯系電話:0574-89596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