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68511377N/2026-194691
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調查報告
應急管理
2026-05-19
2026-05-11
面向社會
根據《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浙安委辦〔2021〕37號)和《寧波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寧波市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甬安委辦〔2021〕58號)要求,受慈溪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委托,慈溪市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慈溪市公安局、慈溪市總工會、慈溪市應急管理局和周巷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事故評估工作組,對慈溪周巷鎮寧波凱波智能熨燙電器制造有限公司“2.17”叉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
評估工作組通過資料審查、座談問詢、查閱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發生單位、相關企業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體舉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建議等落實情況,形成了事故評估報告。經評估,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處罰情況已經落實,整改措施和建議已閉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2023年2月17日16時左右,位于慈溪市周巷鎮北片開發區寧波凱波智能熨燙電器制造有限公司內發生一起叉車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0余萬元。受慈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總工會和周巷鎮政府等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并向慈溪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調查報告。2023年6月16日,市政府對該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
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行政處罰情況
鄧某某(叉車駕駛員)、寧波凱波智能熨燙電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波公司)、主要負責人嚴某某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鄧某某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依規對凱波公司和嚴某某作出處理。經核實,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慈公(治)立字[2023]04924號);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6月20日對和熙公司、余某某和方某分別作出“罰款15萬元”和“罰款2.8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凱波公司和嚴某某已于法定日期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及落實情況
(一)批復要求凱波公司制定并落實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管理,加強對公司員工的教育培訓,嚴禁無證操作特種設備,舉一反三,提升公司整體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凱波公司提交了整改情況報告,已按照事故批復要求整改完畢。
(二)批復要求嚴某某要進一步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法制意識,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本單位員工的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操作技能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四、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事故評估組通過評估認為企業管理特種設備管理方面需再完善。現場檢查凱波公司的安全管理情況時,還存在以下安全隱患:公司對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方面還不夠完善,公司沒有按照要求建立特種設備風險管控清單,未全面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
五、相關工作建議
(一)健全特種設備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機制。全面開展特種設備風險辨識,建立動態風險管控清單并劃分風險等級,針對性落實管控措施;常態化開展特種設備隱患自查,做好各類檢查記錄,對有重大隱患的特種設備立即停用,杜絕設備帶病運行,持續優化管控措施,形成長效安全管理機制。
(二)規范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全流程工作機制。明確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員的工作職責,細化每日崗位現場巡檢內容、每周安全隱患復盤核查、每月主要負責人牽頭調度研判流程,完善臺賬記錄、隱患整改閉環及責任落實,做到日常管控常態化、隱患排查精準化、月度調度制度化,切實筑牢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防線,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慈溪市安全生產辦公室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