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D22940H/2026-00018
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調查報告
其他
2026-04-29
2026-04-29
面向社會
2024年4月25日10時31分左右,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報警稱位于慈溪市逍林鎮緣堂路3號的慈溪市逍林鎮慈吉鞋廠發生火災,火災燒損部分建筑、設備、產品及原材料等物,過火面積約420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 經評估直接經濟損失894807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浙江省消防條例》、《寧波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規定,經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權成立了由市消防救援大隊牽頭,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及逍林鎮人民政府為成員單位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依法展開調查工作。
按照“科學嚴謹、實事求是、依法依規、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通過現場勘查、查閱資料、調查取證、技術鑒定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火災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地點
2024年4月25日10時31分左右,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報警稱位于慈溪市逍林鎮緣堂路3號的慈溪市逍林鎮慈吉鞋廠發生火災。
(二)直接經濟損失
經評估,此次火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894807元。
(三)天氣情況
2024年4月25日10時-2024年4月25日13時,逍林鎮以小雨天氣為主,風向為東南風,平均氣溫約17.5攝氏度。
(四)建筑情況
起火建筑是位于慈溪市逍林鎮緣堂路3號的慈溪市逍林鎮慈吉鞋廠廠房,該廠房為四層磚混結構,建筑耐火等級二級,主要用途為生產車間和倉庫。
二、火災發現經過及撲救情況
(一)火災發現經過
2024年4月25日10時30分左右,路人張澤澤在橋一村衛生室附近發現慈吉鞋廠東南側區域有煙火冒出,就撥打了報警電話。
(二)撲救情況
2024年4月25日10時31分,寧波市消防救援支隊慈溪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位于慈溪市逍林鎮緣堂路3號慈吉鞋廠發生火災,接警后立即調派滸山站、觀海衛站、長河站、坎墩站等共10個消防救援站37輛消防車180名消防救援人員及逍林專職隊1輛消防車6名專職隊員,并通知公安、應急、供電等聯動單位前往處置。支隊全勤指揮部遂行出動。10時47分,滸山站到場;11時53分,全勤指揮部到場;11時57分,火勢控制;12時37分,明火基本撲滅。
三、火災事故認定情況
通過現場勘驗、調查詢問、視頻分析等,事故認定如下:
(一)起火時間認定
起火時間:2024年4月25日10時25分左右,主要依據:
1.詢問筆錄
2024年4月25日10時30分左右,路人張澤澤在橋一村衛生室附近的時候發現慈吉鞋廠東南側區域有煙火冒出,就撥打了報警電話,報警時間為10時31分。
綜合火災蔓延趨勢分析,起火時間為2024年4月25日10時25分左右。
(二)起火部位(點)認定
起火部位:慈溪市逍林鎮慈吉鞋廠廠房第二層包裝車間內東側區域;起火點:該區域自北往南第一個窗戶和第二個窗戶附近堆放的紙箱處(東墻共四個窗戶)。
1、現場勘驗情況。根據相關人員筆錄,著重對最先起火的二層南側包裝車間進行勘驗。包裝車間東側屋頂抹灰脫落較重,流水線最東側管道呈扁平狀掉落于地面,管道表面呈灰色,流水線西側部分管道相對完好僅輕微變形,流水線支架銹蝕較重,流水線周圍地面散落大量黑灰色顆粒物;包裝車間東南角小門上部熔融掉落下側整體較完好,門北側窗戶鋁合金窗框上部熔融程度較下部重,車間東側窗戶由北往南數第一、第二兩扇鋁合金窗框大部熔融僅底座殘留,緊挨東墻側地面殘留大量炭化黑色的及灰化的瓦楞紙;包裝車間最東側頂部抹灰大面積脫落,頂部附著大量黑色顆粒物,該處西側頂部抹灰脫落頂面呈褐色;包裝車間東側管道掉落于地面,管道殼體變形,管道表層呈灰色;包裝車間東北側墻面抹灰部分脫落,北墻最東側窗戶鋁合金窗框熔融,北側過道地面有大量黑色炭化物;包裝車間東北側門洞地面有大量黑色炭化瓦楞紙,門洞兩側水泥柱抹灰部分掉落,門洞東側鋼棚頂部完全呈灰白色;包裝車間東側鋼棚南側頂部塌落北側仍完好,鋼柱往西側彎曲,鋼棚南側貨物熔融結塊,該處墻面抹灰大面積脫落;鋼棚最北側周圍窗戶窗框未完全熔融,鋼棚下方越靠近北側殘留的瓦楞紙越完整;鋼棚北側樓梯間窗戶玻璃碎裂,窗戶鋁合金窗框上部熔融彎曲變形,窗戶外側窗框表層呈褐色,窗戶樓梯間側周圍煙熏痕跡較重,鋁合金窗框上部輕微熔融,底部保存較好;包裝車間東側由北往南數第三扇窗戶外立面底部瓷磚脫落嚴重,鋁合金窗框上部熔融外側表層呈黑色;包裝車間東側地面水泥部分隆起,地面隆起側西邊仍有部分瓦楞紙殘留,東側瓦楞紙燒毀部分出現灰化;車間東北側最東側水泥柱東南側上部水泥抹灰脫落底部水泥抹灰表層石灰部分脫落,該水泥柱西北側水泥抹灰仍完好僅上部石灰層脫落;包裝車間南側墻面窗戶燒損,墻面抹灰呈土黃色。
綜合現場勘驗情況,認定起火部位:慈溪市逍林鎮慈吉鞋廠廠房第二層包裝車間內東側區域;起火點:該區域自北往南第一個窗戶和第二個窗戶附近堆放的紙箱處;
(三)起火原因認定
可排除生產作業及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的可能性;不可排除電氣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起火原因認定
可排除生產作業及生活用火不慎引發火災的可能性;不可排除電氣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2、火災蔓延擴大原因認定
廠房內可燃物較多,存在違章搭建占用了防火間距,消防設施、器材配置不到位,導致火勢發展迅速。
(二)間接原因
該廠區的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到位,未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對員工上崗前培訓不到位,也未按要求開展消防演練,缺乏有效的消防預案。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慈溪市逍林鎮慈吉鞋廠“4·25”火災是一起一般火災事故。
五、責任分析
慈溪市逍林鎮慈吉鞋廠未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車間和樓層未進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設施、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員工消防意識薄弱,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
逍林鎮落實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慈消安辦〔2023〕19號)不徹底,工作存在死角盲區,隱患整治工作不深不細不實,企業消防安全監管責任和企業員工消防安全培訓落實不到位。
六、建議處理意見
建議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慈溪市逍林鎮慈吉鞋廠不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規定的情況作出行政處罰。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責任體系,防范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提出如下建議:
(一)進一步健全企業生產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嚴格按照《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要求,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總要求,進一步明晰各行業部門和各鎮(街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督促逍林鎮人民政府以“9.17”火災事故作為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明責,切實把火災事故的反面典型和正面警示兩個效果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來。
(二)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整治排查行動
逍林鎮要利用委托執法這一便利條件,加大消防執法力度,消滅一批火災隱患,整治一批不放心場所。把影響本地區、本行業火災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找準,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改措施。
(三)進一步強化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逍林鎮及行業部門要發揮主流媒體的宣傳陣地作用,強化單位安全責任人和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培訓,努力營造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的消防安全宣傳環境。要專題部署企業消防安全整治、電氣火災防范等宣傳工作,普及初起火災撲救和逃生自救常識,切實增強全民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進一步加強火災防控科技應用
推進“智慧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建設,在市級“智慧消防”總體框架下,推動鎮消防網格等全面納入消防物聯網遠程監控平臺。全面推廣應用獨立式感煙火災報警器、簡易噴水滅火系統、智慧式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提升基層火災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