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95537395H/2026-195326
市市場監管局
通知公告
政務公開
2026-05-15
2026-05-15
面向社會
慈溪市巴多貓服裝有限公司等119戶企業: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慈溪市巴多貓服裝有限公司等119戶企業(名單附后,以下簡稱當事人)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明:當事人均系2023年12月31日前經本局核準登記設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截至2026年5月15日,當事人均未申報并公示2023、2024年度年報,也未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經現場核實,當事人處于連續自行停業狀態,且相關人員無法取得聯系,查無下落。當事人長期停業未經營,其中屬公司、分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及分支機構的,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一、對當事人的現場調查筆錄或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書,證明當事人在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目前仍然處于連續自行停業狀態,并且當事人的相關人員無法取得聯系,查無下落;二、公示系統導出或下載的未申報并公示2023、2024年度年報企業名單1份,證明當事人連續兩年未年報;三、每戶企業機讀在冊基本情況,證明當事人未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條“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十六條“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我局擬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上述擬作出的行政處罰進行公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該決定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慈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