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7-91029
市發改局
規范性文件
BCXD02-2017-0007
有效
物價
2017-10-18
2017-10-18
面向社會
慈發改價〔2017〕38號
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各鎮自來水廠:
為完善水價類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根據《寧波市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落實工業企業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居民價格政策擴大企業受惠面的通知》(甬價管〔2017〕50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減輕企業負擔推進實體經濟穩增促調的實施意見》(慈政發〔2016〕23號)等有關精神,經研究,決定進一步落實企業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居民價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和各鎮自來水廠供水區域范圍內工業企業內部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
二、價格政策
(一)根據浙價資〔2013〕1號關于居民水價執行范圍含“生產經營企業內可以單獨計量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的文件精神,工業企業集體宿舍、食堂用水享受居民水價政策原則上要求獨立裝表計量。為降低用水企業獨立裝表改造成本,經協商協調,獨立裝表改造費用在定額決算的總改造費用基礎上按八折收取。
(二)為降低企業用水負擔,工業企業近12個月月均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又不愿對集體宿舍、食堂用水獨立裝表計量的,可申請按比例享受居民水價。對兼有食堂和宿舍的企業,按企業總用水量的10%執行居民水價;對僅有食堂或僅有宿舍的企業(具體認定辦法由供水企業制定),按企業總用水量的5%執行居民水價。
三、工業企業要求集體宿舍、食堂用水獨立裝表計量執行居民水價的,應當向供水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給排水管道平面圖、職工人數等相關資料。經供水企業核實后,雙方簽訂供用水補充協議。企業宿舍、食堂用水自獨立裝表改造完成次月起執行居民水價。
工業企業近12個月月均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又不愿對集體宿舍、食堂用水獨立裝表的,應當向供水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供水企業自核實情況次月起按上述規定對企業宿舍、食堂用水執行居民水價。
四、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用水時間)執行。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