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7-91030
市發改局
規范性文件
BCXD02-2017-0010
有效
物價
2017-12-18
2017-12-13
面向社會
慈發改價〔2017〕47號
掌起鎮、附海鎮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推進“五水共治”工作,促進節約用水和供排水企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規范執行范圍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通知》(浙價資〔2013〕1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要求做好部分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慈政辦發〔2014〕45號)等精神,經研究,并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師橋自來水廠掌起鎮、附海鎮供水區域污水處理費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范圍
師橋自來水廠掌起鎮、附海鎮供水區域。
二、簡化供水價格及污水處理費分類
為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我市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由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經營性用水、經營性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4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3類;污水處理費分類由現行的居民生活、非經營性、經營性和特種行業4類改為居民生活污水、工業污水和非工業污水3類。
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執行范圍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種用水價格的執行范圍是:高爾夫球場、桑拿、水療等用水。
工業污水處理費的執行范圍是:從事生產、加工以及維修企業的污水。
非工業污水處理費的執行范圍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以外的污水。
三、調整污水處理費標準
(一)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由現行每立方米0.40元調整為0.85元。調整后,各階梯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價格(自來水銷售價格與污水處理費之和)不變,具體由掌起鎮、附海鎮做好供水價格內部平衡工作。
1.對已實施“一戶一表”用水的住宅居民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階梯式計量分為3級,戶用水人口在4 人及以下的,每戶每月用水量基數分別為:第一級2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級21-30立方米,第三級31立方米及以上。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每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每月每人5立方米。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到戶水價每立方米仍為3.20元(含污水處理費0.85元,下同)、4.60元和6.00元。
2.對未實行“一戶一表”改造的城鄉居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等生活用水,中小學、幼兒園等學校教學用水和學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兒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養、收容服務場所用水,生產經營企業內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農村非營利性公共活動場所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戶到戶水價每立方米3.30元計收。
(二)非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由現行每立方米1.20元調整為1.80元,其中對水環境影響較嚴重污染企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3.50元調整為5.5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戶價格(自來水銷售價格與污水處理費之和)不變。
(三)特種用水到戶價格保持不變,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2.50元調整為4.50元。具體價格詳見附件。
四、其他事項
掌起鎮、附海鎮政府及自來水管理站要認真做好污水處理費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落實水價政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之前實施的有關污水處理費標準,凡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師橋自來水廠掌起鎮、附海鎮供水區域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表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