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4299/2017-91031
市發改局
規范性文件
BCXD02-2017-0008
有效
物價
2017-12-18
2017-12-13
面向社會
慈發改價〔2017〕46號
匡堰鎮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推進“五水共治”工作,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3〕2676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浙江省物價局關于簡化水價分類規范執行范圍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加快“騰籠換鳥”工作的通知》(浙價資〔2013〕1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要求做好部分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慈政辦發〔2014〕45號)等精神,經研究,并報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在匡堰鎮供水區域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調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水價格調整范圍
匡堰鎮自來水廠供水區域。
二、簡化供水價格及污水處理費分類
為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我市城市供水價格分類,由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經營性用水、經營性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4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3類;污水處理費分類由現行的居民生活、非經營性、經營性和特種行業4類改為居民生活污水、工業污水和非工業污水3類。
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執行范圍是: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以外的全部用水。
特種用水價格的執行范圍是:高爾夫球場、桑拿、水療等用水。
工業污水處理費的執行范圍是:從事生產、加工以及維修企業的污水。
非工業污水處理費的執行范圍是:居民生活污水和工業污水以外的污水。
三、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
(一)實施對象。匡堰鎮自來水廠供水區域內已實施“一戶一表”計量用水的居民用戶。
(二)各階梯水量基數的確定。根據有關規定,階梯式計量水價水量基數分為3級,戶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每戶每月水量基數分別為:第一級13立方米及以下,第二級14-25立方米,第三級26立方米及以上。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每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每月每人3立方米。
(三)各階梯水價的確定。階梯式計量水價分為3級,水費實行分段累進計算辦法。第一級到戶水價(自來水銷售價格與污水處理費之和)按照基本補償供水成本的原則確定,為每立方米2.65元;第二級到戶水價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為每立方米3.15元;第三級到戶水價按照充分體現水資源稀缺程度、抑制過度消費的原則確定,為每立方米3.65元。
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標準同步由現行每立方米0.10元調整為0.85元。
(四)人口核實和復核。戶用水人口以戶籍人口或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口數為準。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用戶要求增加水量基數的,憑公安部門核發的戶口本到供水企業辦理用水人數確認手續。鑒于我市流動人口較多,出租房屋比較普遍的實際,結合和諧社會的推進,當地住戶有出租房屋的,且與住戶共用一只水表的,憑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納入該住戶用水人口。經確認后,供水企業從下期抄表起相應調整水量基數。戶用水人口確認的有效期為一年。
對用水增加人數,每年復核1次。下一年度辦理增加水量基數的用戶,應在上一年的12月底前到供水企業辦理復核增加水量基數手續,不辦理復核手續的,下一年度以家庭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標準計算該戶階梯水價。
(五)水費計收和計量天數。階梯式水費計收以家庭住宅水表為單位,以水表抄度計收。供水企業每月對用戶階梯式計量水價抄收計費1次。當抄表天數小于或等于30天時,各階梯水量按各級月基數水量計算。抄表天數大于30天時,按每戶每月用水基數除以30再乘以超過的天數,增加計費的水量基礎(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取整數)
(六)對未實行“一戶一表”改造的城鄉居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等生活用水,中小學、幼兒園等學校教學用水和學生生活用水,敬老院、孤兒院、救助管理站等提供住宿的收養、收容服務場所用水,生產經營企業內的職工集體宿舍、食堂用水,城市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農村非營利性公共活動場所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合表用戶到戶水價每立方米2.75元計收。
四、調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
(一)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3.00元調整為6.30元,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0.60元調整為1.80元,自來水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40元調整為4.50元。對水環境影響較嚴重污染企業用水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4.50元調整為10.25元,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2.10元調整為5.50元,自來水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2.40元調整為4.75元。
(二)特種用水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4.50元調整為9.25元,其中污水處理費由現行每立方米1.50元調整為4.50元,自來水銷售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3.00元調整到4.75元。具體價格詳見附件。
五、其他事項
匡堰鎮政府及供水企業要認真做好水價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嚴格落實水價政策,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之前實施的有關自來水價格和污水處理費標準,凡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匡堰鎮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表
慈溪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