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18-90127
農業農村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9-2018-0001
廢止
農業、畜牧業、漁業
2018-11-09
2018-11-09
面向社會
慈農機〔2018〕29號
各鎮(街道)農機站、財政所:
現將《2018年度慈溪市農機購置和設施農業建設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 慈溪市財政局
????????????????????????????????? 2018年11月2日
2018年度慈溪市農機購置和設施農業建設補貼實施辦法
為做好2018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根據寧波市農業局、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2018-202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的通知》(甬農發〔2018〕62號)和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整合涉農資金的意見》的通知(慈農辦〔2018〕4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農業機械化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為基本要求,突出重點,全力保障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求,為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提供堅實的物質技術支撐;堅持綠色生態導向,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精準高效農業機械化技術,促進農業綠色發展;推動科技創新,加快技術先進農機產品推廣,提升農機作業質量;推動普惠共享,實行補貼范圍內所有機具敞開補貼,促進農機社會化服務,切實增強政策獲得感;創新組織管理,著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嚴懲失信違規行為,嚴防系統性違規風險,確保政策規范廉潔高效實施,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和政策實現度。
二、資金安排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根據年度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中央補貼資金規模、寧波市級專項補貼和慈溪市級財政預算安排,實行總額控制,依照重點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大力推廣節能環保、綠色生態機械,兼顧發展特色農業和設施農業裝備原則。
購機者年度內享受中央補貼資金實行總額限制,個人不超過5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150萬元。
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補貼機具控制額度按寧波規定執行。
三、補貼范圍與補貼標準
(一)寧波市確定中央資金寧波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13大類30小類66品目(詳見附件1《寧波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不含新產品試點和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按照《一覽表》補貼標準執行。其中對寧波市重點推廣的水稻插秧機慈溪財政按中央資金補貼額的10%累加補貼,打(壓)捆機、水稻直播機、水稻側深施肥裝置、秧盤播種成套設備慈溪財政按中央、寧波兩級資金補貼額的30%累加補貼。
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二)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寧波市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甬農機安〔2012〕13號)執行。
(三)新產品補貼試點、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寧波規定執行。
(四)購置列入《2018年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補貼機具一覽表》內符合慈溪本地實際的毛豆收獲機、多用途旋耕機、生產型、食品級真空冷凍干燥機、收割打捆一體機、烘干機糧食輸送裝置等農業機械設備,按寧波市補貼標準執行,同時慈溪財政按寧波定額補貼的30%給予累加補貼。
(五)為推進創建“全國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市”購置品目外的以下機具,慈溪財政按購置價35%給予補助:1、秸稈收集打捆、果樹枝粉碎、切片、壓塊等秸稈處理機械。2、果蔬類播種、育苗、移栽、收獲關鍵環節機械。3、畜禽飼養機械中自動喂料、排泄物清理環節機械。
(六)列入設施農業項目。按(慈農辦〔2018〕48號)文件執行。
四、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五、補貼操作和資金兌付
(一)中央農機購置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
1、自主購機
購機者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可自主使用、依法處置。
2、補貼申請
(1)購機者可通過農機補貼手機APP進行補貼信息錄入申請,并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公章)、購機發票、“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等有關申請資料,向市農機管理站辦理補貼手續。外地戶籍購機者另須提供申請地從事農業生產的相關證明。
(2)購機者申請牌證管理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的,另須提供機具行駛證或備案登記回執;申請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的,須提供農機監理部門蓋章確認的《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
(3)購機者和產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補貼審核
市農機管理站對購機者提交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并對需要辦理牌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需要現場安裝的補貼機具以及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機具等重點機具進行核實,做好人機合影、銘牌核對、簽字確認、系統操作等工作。其余機具核實工作由鎮(街道)農機站負責。(對需要辦理牌證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需要現場安裝的補貼機具以及新產品補貼試點機具、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機具等重點機具、特色農機產品核實工作由市農機管理站管理科牽頭負責;設施農業核實工作由市農機管理站推廣科牽頭負責;其余機具核實工作由鎮(街道)農機站牽頭負責)
4、公示
市農機管理站對購機申請資料及購機情況進行匯總,對不涉及他人隱私的信息公示7日。
5、補貼資金兌付
公示無異議后,由市農機管理站進行補貼資金結算審核,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購機者,確保補貼資金及時到位。對安裝類、設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的補貼機具,可在生產應用一段時期后兌付補貼資金。
6、檔案整理
機具等紙質檔案材料由市農機管理站統一整理、歸檔,并保存備查。農機安監科應及時提交享受報廢更新補貼機具的有關材料,確保檔案材料的完整性。
(二)?設施農業建設
1、申報。補貼對象攜帶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及公章)等相關材料向鎮(街道)農機站提出補貼申請,并填寫《慈溪市設施農業項目建設計劃申請表》(附件2)。
2、審核。鎮(街道)農機站負責對申報內容和材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及相關材料報市農機管理站,市農機管理站會同鎮農機站進行實地勘察并核實申報材料,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設施農業建設補貼對象。
3、實施。市農機管理站審核通過的補貼對象自主選擇設施農業經銷(生產)企業,并與生產企業簽訂安裝合同后實施建設。
4、確認。設施大棚建成后,補貼對象向市農機管理站提出確認申請。確認工作由市農機管理站組織實施,并出具確認意見(補貼面積、補貼額等)。同時將發票、生產企業安裝清單、安裝合同、建設圖紙、項目區位圖等紙質材料統一整理歸檔。
5、補貼資金結算。由市農機管理站進行補貼資金結算審核,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補貼對象。
(三)其它相關流程
具體見附件5。
六、?其它相關規定及說明
(一)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購機者,可優先補貼。補貼申領有效期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可在下一個年度優先補貼,并按原補貼額執行。
(二)加強監管,嚴懲違規。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加強購機者信息保護,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全面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及《寧波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精神,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三)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以及《寧波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且已購置的產品,按原規定履行相關手續,視情況優化調整該產品補貼額。
附件:1.寧波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 ? ? ? ? 2.慈溪市設施農業項目建設計劃申請表
? ? ? ? ? 3.2018年寧波市新型農機試驗示范與推廣補貼機具申請表
? ? ? ? ? 4.2018年慈溪市特色農機產品購置補貼申請表
? ? ? ? ? 5.?操作流程圖
附件1:寧波市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慈溪市農業機械化管理站辦公室?
2018年1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