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9-91534
市民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0-2019-0013
廢止
民政
2019-11-21
2019-11-21
面向社會
慈民救〔2019〕128號
各鎮(街道)社會事業辦:
根據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精減退職職工和麻風病人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浙民助〔2019〕122號)文件要求,現決定將精減退職職工和麻風病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調整如下:
一、符合《國務院關于精減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國內字〔1965〕224號)規定,由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原工資40%救濟的精減退職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620元調整為1710元。
二、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精減退職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450元調整為1530元。
三、麻風病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980元調整為1030元。四、上述補助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所需經費均按原經費開支渠道列支。
慈溪市民政局 ? ? ? ?慈溪市財政局
2019年11月21日
抄送:寧波市民政局,杭州灣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慈溪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9年11月2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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