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9-14485
市民政局
文件解讀
民政
2019-11-22
2019-11-22
面向社會
一、起草背景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精減退職職工和麻風病人的關懷,切實解決精減退職職工和麻風病人的生活困難。
二、政策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精減退職的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問題的通知》(國內字〔1965〕224號)、《關于調整精減退職職工和麻風病人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浙民助〔2019〕122號)文件精神。
三、主要內容
1、由民政部門管理的享受原工資40%救濟的精減退職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6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710元。
2、享受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精減退職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4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30元。
3、麻風病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980元調整為1030元。
四、文件實施日期及解釋單位
該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慈溪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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