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19-66680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文件解讀
有效
民政綜合類
2019-12-09
2019-12-09
面向社會
一、必要性
為認真做好重點優撫對象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其生活水平與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19〕42號)、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轉發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浙退役軍人廳發〔2019〕31號)、寧波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19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甬退役軍人局發〔2019〕44號)和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浙江省復退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有關優撫補助問題的通知》(浙民優〔2012〕236號)等文件精神,依據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二、可行性
根據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轉發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浙退役軍人廳發〔2019〕31號)、寧波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關于調整2019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甬退役軍人局發〔2019〕44號)和浙江省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浙江省復退軍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有關優撫補助問題的通知》(浙民優〔2012〕236號)等文件精神,調整有工作單位殘疾軍人、三屬、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經濟生活困難的參戰、參核人員、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已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部分優撫對象(簡稱自費參保優撫對象)的補助標準,因此,出臺該文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切實可行的。
三、影響
本次調標符合上級政策規定,確保了部分優撫對象生活補助標準與當地人民生活同步提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