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89180/2019-37282
龍山鎮
本單位文件
有效
安全
2019-02-22
2019-02-22
面向社會
龍政〔2019〕17號
各行政村(農墾場),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提升全鎮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對今年春節后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
春節長假后,企業復工復產繁忙,設備檢維修和試運行不到位,隱患排查和治理不徹底,員工思想松懈,崗前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因素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各行政村(農墾場)、各有關部門應當切實把握春季安全生產特點,充分認識做好這一時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職工崗前安全培訓工作的宣傳。要結合實際,廣泛發動、大力宣傳職工崗前安全培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為做好全年安全生產工作打好基礎。
二、職工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對象、方式及內容
(一)對象:2019年春節后各生產經營單位招收的新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職工。
(二)方式:從業人員安全生產三級(廠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可以采取集中授課、觀看安全生產影片、分析事故案例、師徒教授、評定考核等方式。教育和培訓經綜合評定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切實讓每名上崗的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安全基礎知識、防范措施和安全生產技能。
(三)內容:
1、廠(礦)級: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事故案例等。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生產經營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
2、車間(工段、區、隊)級: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車間(工段、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班組級: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四)要求
1、具備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可自行組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具備條件的可委托具有條件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從業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考核結果等情況。為每位從業人員建立由受教育的從業人員本人簽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個人檔案,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三年。
三、認真落實春節后職工崗前安全培訓情況統計上報制度
各生產經營單位在按規定做好簽到、培訓、考核、匯總名冊等相關資料的基礎上,企業將《2019年度企業新職工安全培訓匯總表》(附件1)和《龍山鎮企業新職工安全生產培訓員工登記匯總表》(附件3)上報。其中:2000萬以上、危化及礦山企業報鎮安監所;2000萬以下企業報各所在行政村(農墾場);各行政村(農墾場)、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所管轄區內2000萬以下企業培訓情況統計,將《2019年度各行政村(農墾場)各有關部門春節后職工崗前安全培訓匯總表》(附件2)和《龍山鎮安全生產培訓完成情況月報表》(附件4)報鎮安監所。各行政村(農墾場)、各有關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上報時間為每月13日前,上報方式以書面及電子郵件的方式,電子郵箱:龍山鎮政府網---工辦--范艷青或區鎮安全生產交流群QQ群;聯系電話:63716060)。統計上報到6月份為止。
四、加強執法檢查,確保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順利進行
必須強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是依法治“安”的基石,是促推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只有依法加強執法監察,嚴肅查處違法行為,才能推進崗前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的落實。
對未按規定組織新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包括未建職工安全培訓檔案)的企業及其負責人,要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對未組織發動轄區內、本系統內企業開展新職工安全培訓而發生生產事故的單位和部門,要予以通報,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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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山鎮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