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41969155XE/2019-91530
市民政局
規范性文件
BCXD10-2019-0010
廢止
民政
2019-07-12
2019-07-11
面向社會
慈民〔2019〕80 號
各鎮黨委、人民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為體現黨和政府對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的關懷,切實解決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的生活困難,根據寧波市委組織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關愛幫扶農村“三老”人員、生活困難黨員工作的通知》(甬組通〔2008〕49號)文件精神,決定從2019年7月1日起,提高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生活補助標準按我市上年度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的50%增調,月增加118元。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情況詳見附件。
二、對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給予每人每年500元醫療補助,隨本次標準調整一次性補助。其他醫療補助及社會幫扶金使用仍按原規定執行。
三、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病故后,對其家庭增發6個月原享受的生活補助費作為喪葬補助。各地要關心農村“三老”人員的生活,對農村“三老”人員去世后,其配偶確屬生活困難的,要給予適當照顧。
附件:慈溪市農村“三老”人員(老黨員遺屬)生活補助標準調整表
中共慈溪市委組織部 慈溪市民政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19年7月11日
抄送:寧波市民政局,杭州灣新區社會事業發展局。
慈溪市民政局辦公室 2019年7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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