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MB1576343P/2020-95204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規范性文件
BCXD62-2020-0001
廢止
民政綜合類
2020-06-01
2020-06-01
面向社會
慈退役軍人局〔2020〕15號
各鎮(街道)社會事業辦、財政所:
根據寧波市民政局、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經費發放辦法》(甬民計〔2014〕30號)和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慈溪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暫行辦法》(慈政辦發〔2012〕191號)之規定,決定發放2020年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礎標準及發放原則:
(一)基礎標準。2020年度全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以寧波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關于公布2020年度寧波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的通知》(甬退役軍人局發〔2020〕18號)為依據,即67324元。
(二)發放原則。城鄉退役義務兵服現役滿2年的,按基礎標準67324元發放,城鄉退役士兵軍齡每增加1年增發標準的10%。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實際服役年限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退役士兵服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二、發放對象:
2019年秋冬季本市接收的自主就業退役義務兵、服現役不滿12年的復員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但退役時本人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三、發放標準:
1.進藏服役士兵服役期滿退役后,按退役士兵實際服役年限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后,再增發100%。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大專畢業以上(含大專)文化程度青年應征入伍的,退役后按退役士兵實際服役年限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金。若在部隊服役期間未受任何處分的,再增發退役義務兵經濟補助67324元。
3.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的,按實際服役年限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后,再給予2倍退役義務兵經濟補助134648元的獎勵。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照下列標準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退役義務兵經濟補助金標準的100%;榮獲二等功的,增發退役義務兵經濟補助金標準的60%;榮獲三等功的,增發退役義務兵經濟補助金標準的30%。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標準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不累計計發。
5.《慈溪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暫行辦法》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士兵,也可以按照入伍時我市退役士兵補助標準執行。
四、發放時間
2020年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工作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各鎮(街道)接到通知后要根據發放標準及時完成一次性經濟補助的發放工作,并于2020年7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報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附件:1.2020年度寧波市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經濟補助金具體發放標準
?????????? 2.2020年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下撥經費
慈溪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慈溪市財政局
2020年6月1日
word版本請點擊下載:關于發放2020年度自主就業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