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365B/2022-168712
市科技局
文件解讀
科技
2022-11-07
2022-10-31
面向社會
慈科〔2022〕55號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完善區域創新體系,鞏固規上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成果,規范我市各類企業研發機構建設運行,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慈溪市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年慈溪市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38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認定條件、認定程序、動態管理等幾部分內容。
1、第一章總則部分,對企業研發機構進行了定義,指企業從事基礎和應用研究、技術開發、產品開發、工藝開發以及有關技術服務為主要工作的組織或機構。包括企業研究院、企業工程(技術)中心、企業高新技術研發中心等。
2、第二章認定條件部分,明確了申請認定慈溪市級企業研發機構的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以及兩類創建模式。
3、第三章認定程序部分,明確了慈溪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認定備案具體流程。
4、第四章動態管理部分,明確了慈溪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動態管理相關要求,并確定了運營異常單位處置措施。
四、實施時間
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構和解讀人
解讀單位:慈溪市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張波
解讀電話: 0574-8959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