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0282688011591A/2023-176280
市政府辦公室
文件解讀
其他
2023-05-19
2023-05-19
面向社會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共寧波市委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甬黨發〔2022〕71號)、《慈溪市環境空氣質量提質突圍行動實施方案》(慈政辦發〔2022〕72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繼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進一步削減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總量,切實降低交通運輸領域碳排放,持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研究制定了《慈溪市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浙江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省美麗浙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浙美麗辦〔2022〕26號)
《中共寧波市委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甬黨發〔2022〕71號)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寧波市交通運輸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公安局 寧波市商務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實施方案的通知》(甬環發〔2023〕38號)
《慈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慈溪市環境空氣質量提質突圍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慈政辦發〔2022〕72號)
三、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標、主要措施、職責分工等內容和2個附件。
工作目標:介紹了本次工作的主要目標,即到2023年8月底,淘汰1000輛以上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到2023年底,完成上級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任務。
(二)主要措施:介紹了五條工作措施。一是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老舊柴油貨車更新。二是實施社會車輛提前淘汰財政獎勵補貼,綜合考慮車齡、車型、殘值、排放等級等因素,對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淘汰報廢且距強制報廢年限提前1年(含)以上淘汰的國三及以下非營運柴油貨車,每輛分別給予0.5~3.0萬元不等的獎勵。該獎勵標準與寧波一致。三是實施老舊柴油貨車限行管控,2023年6月1日前,公安部門要牽頭劃定我市限行區域,限制老舊柴油貨車通行。四是強化老舊柴油貨車排氣達標監管。五是嚴格重點用車企業老舊柴油貨車管理。
(三)職責分工。主要介紹了寧波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部門工作職責。同時為強化便民服務,委托有機動車報廢回收資質的企業作為“老舊柴油貨車淘汰報廢和獎勵申請”一站式受理服務點。
(四)附件內容:附件1為各地老舊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分解表;附件2為慈溪市鼓勵老舊柴油貨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主要規定了獎勵條件、申請期限與獎勵標準、申請及辦理程序等內容。
一是獎勵條件。申請淘汰獎勵的老舊柴油貨車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車輛報廢時間(以《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中交售日期為準)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國三及以下非營運柴油貨車。本市注冊登記,登記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和其他非財政供養的社會組織。必須距離國家強制報廢年限一年(含)以上(具體強制報廢規定詳見《商務部、發改委、公安部、環境保護部令2012年第12號<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報廢車輛須在寧波市內有資質的廢舊汽車回收企業拆解注銷。
二是申請期限與獎勵標準。申請期限: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開始受理,至2024年2月29日(含)截止,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獎勵標準:根據車齡、車型等因素,對符合獎勵條例的每輛分別給予0.5~3.0萬元不等的獎勵。
三是申請及辦理程序:車主將車送拆解企業報廢拆解—取得回收證明和注銷證明-遞交補貼申請-受理點對車主資料進行初審-工作專班完成資料復審-撥付補貼資金。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
五、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解讀單位: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慈溪分局
解讀人:許芳芳 ? 聯系電話:58969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