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002976947H/2024-186147
市交通局
文件解讀
其他
2024-12-17
2024-12-17
面向社會
一、背景意義
加強和規范農村客運補貼資金、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管理,促進農村客運、出租車(僅指巡游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健康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依據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調整農村客運、出租車油價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22〕1號)、《寧波市交通運輸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農村客運和城市交通發展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甬交辦〔2024〕41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正文由“基本原則、資金來源、使用范圍、實施內容、資金撥付程序、監督管理、附則”七部分組成。
(一)基本原則:補貼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公開、注重績效的原則分配、使用和管理。
(二)資金來源:本辦法所涉資金為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由費改稅補貼和漲價補貼兩部分組成。
(三)使用范圍:資金使用對象為全市農村客運、城市交通發展相關交通運輸企業、經營者和相關項目的承擔單位。
(四)實施內容:一是費改稅補貼部分直接發放給農村客運經營者(含通達建制村的城鄉公交客運)和出租車司機(僅指巡游出租車);二是漲價補貼部分共分為三部分:農村道路客運部分統籌用于支持農村道路客運發展,使用范圍包括數字化建設及服務監管、新能源車輛應用、場站建設運維、交郵融合等;農村水路客運部分統籌用于農村水路客運發展,使用范圍包括農村渡埠及附屬設施建設、改造和維護保養,渡運船舶的更新、改造提升和維護、相關信息化建設;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部分優先支持出租車新能源更新應用,剩余資金可統籌用于支持提升行業管理水平(信息化建設運維、基礎設施建設等)和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若年度各類漲價補貼申報補助金額超過資金預算,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如有結余則統籌使用。
(五)資金撥付程序:分為申報審核和資金下撥。由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初審后匯總至市交通局審核,由市交通局制定分配方案,經公示后,會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下達補貼資金。
(六)監督管理:項目申報單位(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市交通局、市財政局按照職責做好中央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七)附則:一是補貼資金優先用于上級政策要求保障;二是同一項目(同一依據)的獎勵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各項優惠政策不重復享受;三是本辦法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適用對象
用于支持慈溪市農村客運、出租車(僅指巡游出租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發展,對慈溪市相關交通運輸企業、經營者和相關項目的承擔單位進行獎補。
五、注意事項
除參照上級文件執行等特別說明外,當年度下達資金申報基數為上一年度完成數據。
六、關鍵詞解釋
農村客運:包含通達建制村的城鄉公交客運;
出租車:僅指巡游出租車。
七、新舊政策主要差異
一是表述根據上級政策進行了調整,僅為費改稅和漲價補貼部分,無退坡資金表述。二是補助范圍更廣,按各塊內容統籌用于支持農村道路客運發展、農村水路客運發展、出租車新能源更新應用、支持提升行業管理水平和城市公共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運營。
八、解讀單位及解讀人
慈溪市交通運輸局,陳爍琳,0574-6301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