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2827421869759/2022-158011
農業農村局
文件解讀
農業、畜牧業、漁業
2022-05-23
2022-05-23
面向社會
慈農〔2022〕56號
《關于印發慈溪市動物防疫經費管理使用辦法》
一、出臺背景
動物防疫經費是我市為加強動物疫病防控,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確保社會公共衛生安全而安排的專項資金。為切實加強動物防疫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出臺此文件。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印發<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7〕43號)、《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動物疫病防控財政支持政策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7〕35號)和《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寧波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甬農發〔2019〕69號)等有關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國家對動物防疫工作實施免疫、檢疫、消毒、撲殺(凈化)等綜合防治政策。市鎮二級財政要把動物防疫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確保各項動物防疫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主要任務。保障基層聘用人員基本待遇政策,各鎮(街道)按《轉發市農業局等部門關于加強鎮(街道)動物防疫隊伍建設意見的通知》(慈政辦發〔2007〕171號)文件要求,貫徹“原承擔的畜牧獸醫服務性職能,實行市場化運作,政府通過購買服務形式”精神落實基層動物防疫檢疫聘用人員。制定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政策,對牲畜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山羊痘、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小反芻獸疫等7種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免費免疫。國家另有重大動物疫病新增強制免疫名錄的,遵照國家相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實行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按上級相關政策運行制定。保障我市動物產地和動物屠宰檢疫,對各地的產地檢疫工作進行補助。制定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政策。制定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和損失補助政策。
四、文件實施日期和解讀單位
該文件的預計發文日期是2022年4月中旬,因為該文件有延續性,故施行日期自2022年1月1日起,有效期三年。由慈溪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五、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政策解讀人:史立權
聯系方式:0574-63976590